广东省水利厅召开水土保持方案省级行政审批权限下放各地级市实施对接会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8-07-26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调整由各地级以上市实施的决定》(省政府第248号令)文件精神,做好“市辖区内不涉及跨市级行政区划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省级行政审批权限下放地级市实施的对接工作, 1月29日,广东省水利厅在广州市专门召开了省级与各地级市水务局相关工作对接会。
会议明确了工作交接范围、交接时间及相关工作要求。明确自2018年2月1日起,将省级权限市辖区内不涉及跨市级行政区划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权限(不包括水利部下放后由省级水利部门承接的事项),下放到地级以上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实施,相应的监督、检查、验收报备核查等职责一并下放。2018年1月31日及之前广东省水利厅已受理的该行政许可事项由该厅继续办理。
全省19个地级市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负责人及相关工作人员、省水利厅水土保持处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参加了会议。
(广东省水利厅 供稿)
会议明确了工作交接范围、交接时间及相关工作要求。明确自2018年2月1日起,将省级权限市辖区内不涉及跨市级行政区划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权限(不包括水利部下放后由省级水利部门承接的事项),下放到地级以上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实施,相应的监督、检查、验收报备核查等职责一并下放。2018年1月31日及之前广东省水利厅已受理的该行政许可事项由该厅继续办理。
全省19个地级市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负责人及相关工作人员、省水利厅水土保持处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参加了会议。
(广东省水利厅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