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印发《关于进一步依法加强水土保持预防监督工作的意见》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8-07-26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新思想新任务和中央、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的一系列要求,提升各级水利部门水土保持预防监督管理能力和依法行政水平,切实强化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事中事后监管,有效防止人为水土流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等规定,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号)、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等精神,近日,青海省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土保持预防监督工作的意见》。
《意见》根据新时期的新任务的要求,结合青海省的实际,从以下四个方面提出了总体要求:一是根据“四个扎扎实实”重大要求和“四个转变”新思路,要求各级水利部门切实提高对水土保持预防监督重要性的认识。二是要求各级水利部门认真履行水土保持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主动肩负起水土保持预防监督的主体责任。三是从审批关、检查关、验收关方面,要求各级水利部门严格落实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四是从拓展水土保持执法工作领域、加大水土保持案件执法力度、定期开展水土保持执法专项活动方面,要求各级水利部门突出强化水土保持监督执法工作。
(青海省水土保持局预防监督处 杨晓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