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在全国率先实行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分类管理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8-07-26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近日,西藏自治区水利厅印发了《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分类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标志着西藏在全国率先对生产建设项目实行了水土保持分类管理。
西藏地域广袤,自然生态环境脆弱,生产建设项目点多、面广、线长,水土保持监管任务繁重。为突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管重点,避免“一刀切”,实现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精细化管理,提高水土保持监管效能,西藏自治区水利厅根据生产建设项目所属行业的水土流失影响程度、项目所在区域的水土保持敏感度、项目类型与规模等指标,将生产建设项目划分为A、B、C三类,分别采取不同的水土保持管理措施。
分类管理办法从水土保持方案编制与审批、水土保持监督检查、监理、监测、验收等方面,提出了相对应的分类管理措施。包括适用范围、水土保持管理分类,水土保持方案、监督检查、后续设计、监理、监测、验收等分类管理措施,以及涉密项目管理、分类管理系统开发应用等多项内容。
水行政主管部门将对A类项目进行从严监管,其中涉及国家或区级重点防治区的,在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评审前要求必须查看现场,并作为自治区重点监督检查对象,加强后续设计、监理、监测和验收的管理;对于A类项目中不涉及国家或区级重点防治区的,则适当简化。对于规模小、水土流失影响较轻、敏感度轻微的C类项目,水土保持方案采用报告表形式,下放至地(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和监督检查,同时简化监理、监测和验收的内容和形式。B类项目水土保持管理较A类简化,比C类严格。
分类管理办法参照了水利部水土保持监测中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分类管理名录研究》研究成果,由西藏自治区水土保持局与水利部水土保持监测中心共同组织研究。
西藏自治区水土保持局 易云飞 高兰供稿
西藏地域广袤,自然生态环境脆弱,生产建设项目点多、面广、线长,水土保持监管任务繁重。为突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管重点,避免“一刀切”,实现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精细化管理,提高水土保持监管效能,西藏自治区水利厅根据生产建设项目所属行业的水土流失影响程度、项目所在区域的水土保持敏感度、项目类型与规模等指标,将生产建设项目划分为A、B、C三类,分别采取不同的水土保持管理措施。
分类管理办法从水土保持方案编制与审批、水土保持监督检查、监理、监测、验收等方面,提出了相对应的分类管理措施。包括适用范围、水土保持管理分类,水土保持方案、监督检查、后续设计、监理、监测、验收等分类管理措施,以及涉密项目管理、分类管理系统开发应用等多项内容。
水行政主管部门将对A类项目进行从严监管,其中涉及国家或区级重点防治区的,在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评审前要求必须查看现场,并作为自治区重点监督检查对象,加强后续设计、监理、监测和验收的管理;对于A类项目中不涉及国家或区级重点防治区的,则适当简化。对于规模小、水土流失影响较轻、敏感度轻微的C类项目,水土保持方案采用报告表形式,下放至地(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和监督检查,同时简化监理、监测和验收的内容和形式。B类项目水土保持管理较A类简化,比C类严格。
分类管理办法参照了水利部水土保持监测中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分类管理名录研究》研究成果,由西藏自治区水土保持局与水利部水土保持监测中心共同组织研究。
西藏自治区水土保持局 易云飞 高兰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