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湖局完成江苏浙江福建三省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第二次督查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8-07-26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根据《水利部水土保持司关于开展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督查工作的通知》(水保生态〔2017〕7号)要求,11月9日至12日,太湖局由吴浩云副局长、吴志平副巡视员带队组成两个督查组,分别对福建省和江苏、浙江省的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开展了年内第二次督查。
督查组重点督查了三省2017年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进展情况、2018年度项目前期储备情况、往年工程验收情况以及信息管理系统应用情况。其中,2017年项目现场抽查了江苏省宜兴市、浙江省安吉县、福建省浦城县的中央财政资金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建设工程,以及福建省南安市的中央预算内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程,各县随机抽查了1条小流域。
督查期间,督查组依据批复的实施方案和实际完成情况进行对照检查,各项治理措施均随机抽取一定比例图斑进行复核,并查阅了项目审批、投资下达、施工记录、监理记录、资金使用与拨付等文件资料;召开座谈会分别听取了江苏、浙江、福建省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建设情况汇报,要求下阶段要加快工程建设进度,确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规范建设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加强已建成水土保持设施的运行维护;部分县要加大配套资金投入,加强技术支撑。
太湖局、江苏、浙江、福建省水利厅有关部门负责人,各检查县政府分管领导及水利局负责人陪同督查。
(太湖局水土保持处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