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委完成2017年度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第二次督查工作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8-07-26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根据水利部水土保持司《关于开展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督查工作的通知》(水保生态 〔2017〕7号)有关要求,淮委派出督查组,自2017年10月26日至11月16日,相继完成对山东(含青岛市)、安徽、河南三省一市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2017年度第二次督查工作。
为保证督导检查工作有序开展,淮委在开展督导检查工作前制定《关于2017年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第二次督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印发有关单位。按照督查要求,通过召开座谈会、查阅档案资料及信息系统、采用无人机对工程建设现场核查相结合的方式,对豫、皖、鲁三省和青岛市负责实施的中央预算内投资安排的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程和中央财政资金小流域综合治理工程等两类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进行了督查。河南省巩义市等9个相关项目县(市、区)被随机抽取列入检查范围。
检查过程中,督查组听取了各省级、县级水土保持主管部门关于工程建设情况的汇报,对2017年度项目计划下达及资金到位情况、招投标及开工情况、工程进展及资金支付情况、工程建设管理情况、2017年度上半年督查整改工作落实情况及历年项目验收情况、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信息管理系统应用情况、2018年度项目前期储备情况等进行了重点督查。
针对督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督查组分别与省级水利水土保持部门和有关项目县政府及市、县水利(水务)部门反馈交换了意见,并提出了整改要求和建议。
(淮委水保处 供稿)
为保证督导检查工作有序开展,淮委在开展督导检查工作前制定《关于2017年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第二次督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印发有关单位。按照督查要求,通过召开座谈会、查阅档案资料及信息系统、采用无人机对工程建设现场核查相结合的方式,对豫、皖、鲁三省和青岛市负责实施的中央预算内投资安排的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程和中央财政资金小流域综合治理工程等两类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进行了督查。河南省巩义市等9个相关项目县(市、区)被随机抽取列入检查范围。
检查过程中,督查组听取了各省级、县级水土保持主管部门关于工程建设情况的汇报,对2017年度项目计划下达及资金到位情况、招投标及开工情况、工程进展及资金支付情况、工程建设管理情况、2017年度上半年督查整改工作落实情况及历年项目验收情况、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信息管理系统应用情况、2018年度项目前期储备情况等进行了重点督查。
针对督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督查组分别与省级水利水土保持部门和有关项目县政府及市、县水利(水务)部门反馈交换了意见,并提出了整改要求和建议。
(淮委水保处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