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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水土保持规划(2016—2030年)》获省政府批复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8-07-26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近日,海南省人民政府批复了《海南省水土保持规划(2016—2030年)》(以下简称《规划》)。
    批复要求,《规划》实施要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切实贯彻省委第七次党代会和《中共海南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态文明建设谱写美丽中国海南篇章的决定》精神,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因地制宜、综合防治、注重实效的原则,充分发挥水土保持的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为建设经济繁荣、社会文明、生态宜居、人民幸福的美好新海南奠定坚实的生态基础。
    批复强调,要以全省水土保持区划为依据,全面实施预防保护措施,加大江河源头区、重要水源地和海岸带及附属岛屿预防保护力度;以小流域为单元加强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和其他水土流失严重区域的综合治理。要强化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加大水土保持监测体系建设,推进信息化建设,提升科技水平,不断提高水土流失防治效果。加大宣传力度,增强社会公众水土保持意识,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有效控制人为水土流失。
    批复要求,要加强组织领导,省水务厅要牵头做好《规划》的组织实施工作,会同省有关部门,按照《规划》确定的目标,落实责任分工,完善政策措施,切实做好全省水土保持工作。要督促各市县政府做好《规划》的具体实施工作,加强跟踪监测、督促检查和考核评估,研究解决《规划》实施中出现的问题,工作进展情况每年向省政府报告。
    海南省水务厅水土保持处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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