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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大对《辽宁省水土保持条例》贯彻落实情况进行执法检查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8-07-26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10月11-13日、18-20日,辽宁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政奎带领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先后对丹东、鞍山、葫芦岛、朝阳4市就《辽宁省水土保持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检查组一行先后检查了丹东-通化高速公路水土保持设施建设、鞍钢集团矿山恢复治理工程、兴城市三道沟治理工程、兴城市水土保持监测点和北票市坡耕地水土流失治理工程,现场详细询问并查看了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措施、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程和水土流失监测等方面的情况,并听取了各市政府和相关部门、生产建设单位的工作汇报。
    检查组认为,全省水土保持工作卓有成效,《条例》贯彻落实到位,成效显著。主要有三个特点:一是重视宣传教育,切实提高水土保持意识。《条例》的贯彻落实重在宣传,各地水土保持部门积极落实宣传经费,组织策划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使广大干部群众和生产建设单位深入了解了水土流失的现状及危害、水土保持的作用和成效,进一步增强了全社会的水土保持意识。二是多措并举,开展水土保持生态建设。通过国家和省重点水土保持工程项目的实施,有效地改善了当地生态环境和生产生活条件,提高了群众收入,推动了当地老百姓脱贫致富,做到了治山治水与扶贫致富相结合。三是监督执法工作,扎实有效。通过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督促生产建设项目落实了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有效扼制了人为扰动造成的水土流失。
    检查组为全省下一步的水土保持工作提出了六点要求: 一是持续加强宣传工作。各级政府及其水行政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增强全社会的水土保持意识和法制观念,形成共同参与、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二是继续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各级政府要根据水土保持工作的实际需要,进一步加强执法体系建设,健全机构,稳定队伍,切实履行好水土保持监管职能;三是不断加大投资力度。进一步完善地方资金配套制度,鼓励社会资金参与,把水土保持工作与生态建设、旅游开发等方面有机结合,多措并举、综合治理,在技术上予以指导,政策上予以优惠,加快水土流失治理步伐;四是着力加强水土保持监测和信息化建设。地方政府要保障水土保持监测工作经费,确保建成的监测点和监测网络能够正常运行;五是着重加强生态修复工作。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推进全省生态环境向良性循环发展;六是注重增强部门协作。各有关部门要形成合力、务求实效,扎实完成各项水土保持任务,进一步推动全省水土保持工作迈上新台阶。
    此次检查,得到了各级人大、政府和相关单位的支持和配合。通过检查,对于提高全民遵守水土保持法律法规意识,有效贯彻执行《条例》,加强部门间沟通协作,促进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落实,起到了显著的推动作用。 
    辽宁省水土保持局    张野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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