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委约谈4家水土保持法定义务落实不到位的流域内大型生产建设项目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8-07-26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为全面贯彻落实《水土保持法》,进一步加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事中事后监管,推动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落实,10月20至23日,海委对流域内4个大型生产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进行约谈。
此次约谈的建设单位为未按《海委关于开展海河流域大型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检查的通知(2017年)》要求履行相关法定义务的生产建设单位,包括流域内山西潞安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古城矿井(含选煤厂、铁路专用线)、永定河左堤(泛区段)堤防加固工程、南水北调中线京石段防洪影响处理工程(石家庄-北拒马河段)、南堡-宁河输气管道工程4个项目建设单位,其中南堡-宁河输气管道工程建设单位约谈时未到场。约谈内容围绕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水土保持方案及后续设计落实情况、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开展情况、水土保持监理工作开展情况、水土保持补偿费缴纳情况等五个方面展开。约谈前,相关建设单位按要求对项目水土保持工作开展了自查,并编写了水土保持工作自查报告;约谈过程中,海委一对一约谈建设单位,向建设单位详细了解所属项目的水土保持工作进展情况,指出项目水土保持工作存在的问题,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项目水土保持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界定,明确提出整改要求和处置措施。被约谈项目建设单位表示,将按照本次约谈要求,结合项目建设实际尽快完成有关整改工作,于12月底前报送整改情况及下一步工作计划。现场约谈结束后,海委将向生产建设单位印发督查意见,并将督查意见抄报水利部,同时抄送有关地方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
下一步,海委将继续对南堡-宁河输气管道工程开展水土保持工作约谈,并按照约谈程序要求,密切跟踪有关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进展,督促建设单位做好督查意见的整改落实。对于不认真落实督查整改意见、水土保持整改工作进展较慢的项目,海委将把其列为2018年督查重点项目,组织开展跟踪检查工作,并督促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处罚。
海委水土保持处 王舒供稿
此次约谈的建设单位为未按《海委关于开展海河流域大型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检查的通知(2017年)》要求履行相关法定义务的生产建设单位,包括流域内山西潞安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古城矿井(含选煤厂、铁路专用线)、永定河左堤(泛区段)堤防加固工程、南水北调中线京石段防洪影响处理工程(石家庄-北拒马河段)、南堡-宁河输气管道工程4个项目建设单位,其中南堡-宁河输气管道工程建设单位约谈时未到场。约谈内容围绕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水土保持方案及后续设计落实情况、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开展情况、水土保持监理工作开展情况、水土保持补偿费缴纳情况等五个方面展开。约谈前,相关建设单位按要求对项目水土保持工作开展了自查,并编写了水土保持工作自查报告;约谈过程中,海委一对一约谈建设单位,向建设单位详细了解所属项目的水土保持工作进展情况,指出项目水土保持工作存在的问题,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项目水土保持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界定,明确提出整改要求和处置措施。被约谈项目建设单位表示,将按照本次约谈要求,结合项目建设实际尽快完成有关整改工作,于12月底前报送整改情况及下一步工作计划。现场约谈结束后,海委将向生产建设单位印发督查意见,并将督查意见抄报水利部,同时抄送有关地方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
下一步,海委将继续对南堡-宁河输气管道工程开展水土保持工作约谈,并按照约谈程序要求,密切跟踪有关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进展,督促建设单位做好督查意见的整改落实。对于不认真落实督查整改意见、水土保持整改工作进展较慢的项目,海委将把其列为2018年督查重点项目,组织开展跟踪检查工作,并督促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处罚。
海委水土保持处 王舒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