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全面开展2017年水土保持重点工作和重点工程建设督导检查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8-07-26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为加快推进水利部和水利厅年初确定的全区水土保持重点工作和重点工程建设进度,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放管服”改革的有关精神要求,进一步规范项目建设管理,提高工程质量,充分发挥工程效益,宁夏水利厅水土保持局决定由两名局领导牵头,抽调专业技术人员组成两个督查组,从2017年7月12日开始,对全区水土保持重点工作和重点工程建设工作任务较重的原州区、彭阳县、海原县、盐池县、灵武市等11个市县区开展全面督查。
此次督查主要内容如下:一是2017年水土保持生态建设任务。重点督查《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分解下达2017年水土保持生态建设任务指标 全面加强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工作的通知》(宁水保发〔2017〕2号)和《自治区水利厅关于下达2017年水土保持重点预防保护任务的通知》(宁水保发〔2017〕4号)下达的800平方公里水土流失治理面积、1200平方公里重点预防保护面积以及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任务完成情况。二是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重点督查2016年项目完工自验准备开展情况、2017年项目建设、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项目管理系统信息录入、项目竣工验收等情况,以及2016年淤地坝除险加固工程完工和竣工自验、2017年淤地坝除险加固工程建设、2018年淤地坝除险加固工程前期工作开展等情况。三是淤地坝安全运用。重点督查淤地坝防汛工作纳入当地防汛责任体系、防汛责任制落实、防汛预案编制(修订)情况,防汛物资、设备及防汛抢险队伍落实、运行管理和管护工作落实、骨干坝远程实时监控系统建设工作进展等情况。四是市级水利水保部门督查水土保持工作情况。重点督查市级水利水保部门对辖区县(市、区)2017年水土保持重点工作、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及淤地坝安全运用等工作督促检查情况。
此次督查由水土保持局成立的2个督查组分区域,采取查阅资料、现场抽查、交流座谈等方式,从组织领导、责任落实、前期工作、计划与资金管理、建设管理、制度建设及执行、安全生产、项目建设总体进展、资料整理、检查验收等方面进行全面督查。各县(市、区)2017年骨干坝除险加固工程数量在2座以内的全部检查,3-10座之间的抽查数量不少于50%,10座以上的抽查数量不少于30%,其他项目抽查数量不少于30%。督查组将根据督查情况积极与被督查县水利水保部门沟通,在督查工作结束后,及时统计汇总,形成一县一单的书面意见并反馈被检查单位,限期整改落实。
宁夏水利厅水土保持局 王立斌供稿
此次督查主要内容如下:一是2017年水土保持生态建设任务。重点督查《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分解下达2017年水土保持生态建设任务指标 全面加强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工作的通知》(宁水保发〔2017〕2号)和《自治区水利厅关于下达2017年水土保持重点预防保护任务的通知》(宁水保发〔2017〕4号)下达的800平方公里水土流失治理面积、1200平方公里重点预防保护面积以及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任务完成情况。二是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重点督查2016年项目完工自验准备开展情况、2017年项目建设、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项目管理系统信息录入、项目竣工验收等情况,以及2016年淤地坝除险加固工程完工和竣工自验、2017年淤地坝除险加固工程建设、2018年淤地坝除险加固工程前期工作开展等情况。三是淤地坝安全运用。重点督查淤地坝防汛工作纳入当地防汛责任体系、防汛责任制落实、防汛预案编制(修订)情况,防汛物资、设备及防汛抢险队伍落实、运行管理和管护工作落实、骨干坝远程实时监控系统建设工作进展等情况。四是市级水利水保部门督查水土保持工作情况。重点督查市级水利水保部门对辖区县(市、区)2017年水土保持重点工作、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及淤地坝安全运用等工作督促检查情况。
此次督查由水土保持局成立的2个督查组分区域,采取查阅资料、现场抽查、交流座谈等方式,从组织领导、责任落实、前期工作、计划与资金管理、建设管理、制度建设及执行、安全生产、项目建设总体进展、资料整理、检查验收等方面进行全面督查。各县(市、区)2017年骨干坝除险加固工程数量在2座以内的全部检查,3-10座之间的抽查数量不少于50%,10座以上的抽查数量不少于30%,其他项目抽查数量不少于30%。督查组将根据督查情况积极与被督查县水利水保部门沟通,在督查工作结束后,及时统计汇总,形成一县一单的书面意见并反馈被检查单位,限期整改落实。
宁夏水利厅水土保持局 王立斌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