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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江委完成云南、贵州、广西、海南四省(自治区)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第一次督查工作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8-07-26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根据《水利部水土保持司关于开展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督查工作的通知》(水保生态〔2017〕7号)要求,2017年6月6日至23日珠江委组成4个督查组分别对云南、贵州、广西、海南四省(自治区)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实施情况进行了督查,随机抽查了云南省的昌宁、龙陵,贵州省的兴仁、平坝、七星关,广西区的宁明、上思,海南省临高等8个县(市、区)实施的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督查组实地查看了工程建设现场,对四省(自治区)2017年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前期工作审批、资金和治理任务分解下达、资金到位、招投标等施工前准备、建设管理、治理任务和投资完成等情况;项目资金整合情况;重点工程验收情况;2016年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信息管理系统应用情况进行了重点督查。
    抽查的8个项目县(市、区)实施的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分别涉及中央预算内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程和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建设工程。从本次督查情况看,各级水利水保部门对项目实施较为重视,采取有力措施,积极对2016年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督查存在问题进行了整改落实, 2017年项目前期工程进展顺利。督查组分别与云南、贵州、广西、海南四省(自治区)水利(水务)厅以及有关市(州)水利局,抽查的8个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水土保持管理人员进行了座谈交流,并对下一步工作提出了要求,一是四省(自治区)水利(水务)厅要加强对各项目县(市)项目前期工作的监督管理和技术指导,督促项目《实施方案》技术审查、批复进度,确保项目后续各项工作顺利开展。二是四省(自治区)水利(水务)厅要加大督查工作力度,督促尚未完成招标、开工的项目县,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快招投标等施工前准备工作进度,争取尽早开工建设,确保各项目在年底前建设任务、中央投资计划完成90%以上。三是四省(自治区)水利(水务)厅要积极督促尚未落实地方配套资金的市(州)、县尽快落实地方配套资金。四是四省(自治区)水利(水务)厅要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快2016年前未验收项目的竣工验收工作。
    珠江委水保处 谢莉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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