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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委完成2017年上半年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督查工作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8-07-26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至2017年6月28日,长江委完成了西藏、四川、重庆、湖北、湖南、江西6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督查工作。
    根据《水利部水土保持司关于开展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督查工作的通知》(水保生态 [2017]7号)有关要求,长江委水土保持局组成6个督查组,由局领导带队,开展了2017年上半年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督查工作。督查组随机抽查了6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央预算内投资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程、中央财政资金小流域综合治理工程等2类重点工程的11个项目县。督查组采取召开座谈会、查阅档案资料和查看工程建设现场相结合的方式,听取了省级、县级水土保持主管部门关于重点工程建设情况的汇报,查阅了省级、县级工程建设的档案资料,重点了解2017年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施工前期准备、建设管理、治理任务和投资完成情况;项目资金整合情况;重点工程竣工验收情况;2016年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督查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信息管理系统应用情况,对抽查县已开工的工程项目实地查看了工程建设现场。督查结束后,督查组与督查省(自治区、直辖市)各级水土保持主管部门和抽查项目县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交换了意见,针对督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提出了整改意见和要求。
    本次督查从本次督查情况看,6省(直辖市)2017年中央预算内投资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程、中央财政资金小流域综合治理工程大多正在招投标或准备开工建设阶段,只有少数项目县已经开工,2016年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督查发现的问题已基本整改到位,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信息管理系统在省级、市级和县级普遍得到了推广应用。
    (长江委水土保持局 蒲勇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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