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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水土保持规划(2016—2030)》获市政府批复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8-07-26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近日,重庆市人民政府以《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重庆市水土保持规划(2016—2030)的批复》(渝府〔2017〕19号)对《重庆市水土保持规划(2016—2030)》进行了批复。
    《批复》要求,要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重庆市委市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结合全市五大功能区域发展战略,牢固树立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和《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注重预防保护,突出综合治理,强化监督管理,完善监测体系,创新体制机制,实现水土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生态环境可持续维护,为加快全市生态文明建设和构筑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提供重要支撑。到2020年,基本建成水土流失综合防治体系,全市治理水土流失面积0.5万平方公里,巩固提高治理面积0.2万平方公里,年土壤流失总量控制在0.8亿吨以下,水土流失率下降到32%以下;到2030年,建成水土流失综合防治体系,全市治理水土流失面积1.7万平方公里,巩固提高治理面积0.6万平方公里,年土壤流失总量控制在0.6亿吨以下,水土流失率下降到25%以下。
    《批复》强调,要以《规划》确定的水土保持区划为基础,全面实施预防保护,重点加强重要水源地的水土流失预防,充分发挥自然修复作用;以小流域为单元开展综合治理,加强重点区域、坡耕地和石漠化地区水土流失治理。要强化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提升水土保持监测能力,加强信息化建设,进一步提高科技水平,不断提高水土流失防治效果;强化水土保持宣传教育,增强全民水土保持意识,加强综合监管,有效控制人为水土流失。
    《批复》要求,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万盛经开区管委会要从全局和战略高度,把水土保持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加强组织领导,采取有力措施,落实责任分工,完善政策措施,加大投入力度,确保完成《规划》确定的各项任务。市级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建立水土保持部门协作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密切合作,齐抓共促。市水利局要牵头做好《规划》的组织实施工作,加强跟踪监测、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估,认真研究并解决《规划》实施中出现的问题,适时将《规划》实施情况报市人民政府。
    《规划》是今后一个时期指导全市水土保持工作的重要依据,规划的实施必将对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构筑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提供重要支撑。
    重庆市水利局 郭宏忠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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