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批复下达2017年病险淤地坝除险加固工程建设项目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8-07-26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按照《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中型以上病险淤地坝认定和除险加固初步设计工作的通知》(办水保【2015】90号)和《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17年水利发展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财农【2016】185号)的要求,为保证淤地坝及下游的防洪安全,保护群众正常的生产生活和基础设施安全,青海省水利厅近期对23座病险淤地坝除险加固初步设计下达了《关于民和县等七县(区)23座病险淤地坝除险加固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的批复》(青水保【2017】91号文),同意民和县、湟源县、互助县、湟中县、乐都区、平安区、大通县区域内23座淤地坝增设溢洪道,维修放水明渠、消力池,维修放水涵管,修复坝体冲沟、裂隙等除险加固建设项目,工程总投资为2481.97万元。同时对2017年列入年度计划的20座病险淤地坝除险加固工程,根据《青海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7年水利发展资金的通知》(青财农字【2017】613号)下达了建设内容及规模。
批复要求建设单位要按照水利部《水土保持工程建设管理办法》以及建设项目管理程序要求,尽快开展工作;严格项目建设管理程序,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工程监理制、合同制和招投标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规程和规范开展自验;做好除险加固工程建设管理工作,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工程安全、资金安全、人员安全、度汛安全。
(青海省水土保持局工程处 杨琳)
批复要求建设单位要按照水利部《水土保持工程建设管理办法》以及建设项目管理程序要求,尽快开展工作;严格项目建设管理程序,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工程监理制、合同制和招投标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规程和规范开展自验;做好除险加固工程建设管理工作,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工程安全、资金安全、人员安全、度汛安全。
(青海省水土保持局工程处 杨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