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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委组织开展北京新机场水土保持流域两地四级联合监督检查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8-07-26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为督促流域生产建设项目严格履行水土保持法定义务,保障国家重大项目规范有序推进,按照2017年海河流域大型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检查统一部署,5月4日,海委副主任田友率由海委、北京市水务局、河北省水利厅、廊坊市水务局、北京大兴区水务局及廊坊广阳区水务局组成的联合督查组,对北京新机场水土保持工作开展了流域两地四级联合监督检查。 
    督查组现场查看了北京新机场项目水土保持措施实施情况,并召开座谈会,重点对水土保持组织管理、水土保持方案及重大变更审批、水土保持后续设计、水土保持措施落实、水土保持监理监测工作开展、水土保持补偿费缴纳、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水土保持监管工作开展等方面进行了督查。检查发现,北京新机场项目能够按照水土保持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明确水土保持管理机构和人员,制定水土保持管理制度,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工作,落实表土剥离及防护、排洪渠等水土保持措施,水土保持工作进展明显,但是仍然存在着水土保持工程设计变更手续履行不及时、未开展水土保持专项监理工作、未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等问题。 
    田友要求北京新机场建设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督查发现的问题,抓紧整改落实,并建立与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沟通协调机制,积极配合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管。同时要求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和海河流域新批大中型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检查机制有关规定,履行好水土保持监督检查职责,合理确定监督检查时间节点,严格规范监督检查程序,保证监督检查频次,确保问题及时发现、迅速处理。 
    北京新机场建设单位有关负责人表示,将抓紧按照督查组要求整改项目水土保持工作存在的问题,并加大与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沟通协调力度,保证项目水土保持工作依法、有序开展。 
    北京新机场项目开工以来,海委高度重视其水土保持工作,自2015年起连续三年组织开展水土保持现场督查。下一步,海委将向项目建设单位和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印发督查意见,并将对督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跟踪,保障项目全面落实水土保持相关法规要求和水利部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
    (海委水土保持处 尚润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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