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人大对《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开展执法检查调研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8-07-26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近日,西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对《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实施情况在全区开展执法检查调研。
检查组由自治区人大常委副主任李文汉带队,先后深入山南、日喀则市,听取了市人大、人民政府、发改委、财政局、水利局等相关单位的汇报,对各地水土保持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编制与执行,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审批、执行,水土流失各项法定治理措施实施、水土保持重点工程的建设管理,水土保持监测体系建设等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调研。
检查组还深入到水利、交通、矿山、能源、市政等在建大中型生产建设项目,以及水土保持综合治理项目进行了实地调研,听取生产建设单位对贯彻落实《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的意见和建议。
同时,自治区人大还分别委托拉萨、林芝、昌都市人大常委会和那曲、阿里地区人大工委分别对本行政区域“两法”贯彻实施“两法”情况开展了执法检查调研。
(西藏自治区水土保持局 高兰)
检查组由自治区人大常委副主任李文汉带队,先后深入山南、日喀则市,听取了市人大、人民政府、发改委、财政局、水利局等相关单位的汇报,对各地水土保持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编制与执行,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审批、执行,水土流失各项法定治理措施实施、水土保持重点工程的建设管理,水土保持监测体系建设等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调研。
检查组还深入到水利、交通、矿山、能源、市政等在建大中型生产建设项目,以及水土保持综合治理项目进行了实地调研,听取生产建设单位对贯彻落实《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的意见和建议。
同时,自治区人大还分别委托拉萨、林芝、昌都市人大常委会和那曲、阿里地区人大工委分别对本行政区域“两法”贯彻实施“两法”情况开展了执法检查调研。
(西藏自治区水土保持局 高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