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荔波县国家水土保持生态文明综合治理工程通过水利部评审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8-07-26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2017年4月20日,贵州省荔波县“国家水土保持生态文明综合治理工程”通过水利部组织的专家评审,成为全国第45个、珠江流域第1个、贵州省第3个国家水土保持生态文明综合治理工程。水利部水土保持司、珠江水利委员会、国际泥沙研究培训中心、水土保持监测中心、水土保持生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中国科学院亚热带农业生态研究所,贵州省水利厅、水土保持监测站等单位的专家参加了评审。
荔波县地处贵州省最南部,属滇黔桂石漠化片区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县。全县辖5镇2乡1街道,100个村(居),总面积2431.8平方公里,总人口18万人,其中少数民族人口占92.7%,主要有布依、水、苗、瑶等少数民族。拥有“中国南方喀斯特世界自然遗产地”和“世界生物圈保护区”两张世界级品牌,是贵州省优先发展重点旅游区,先后被评为全国文明县城、国家卫生县城、最美中国十佳旅游县、中欧绿色和智慧城市、国际王牌旅游目的地、中国最具投资潜力的旅游目的地(国际旅游“奥斯卡奖”)等称号,被誉为“地球绿宝石”和“全球最美喀斯特”。据2015年《贵州省各县水土流失面积及强度统计表》,全县水土流失面积为271.48平方公里,占总面积的11.24%。
历年来,荔波县委、县政府立足资源优势,坚持“生态立县”的发展战略,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地位,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全面推进水土保持生态文明建设。
一、领导重视,机构健全。一是县委、县政府历来重视水土保持生态文明建设工作,成立了荔波县生态环境建设领导小组、荔波县水土保持委员会、荔波县水土保持委员会办公室、水务局水土保持工作站、水务局水政执法队,形成了政府统一管理、水土保持部门组织、多部门协作、广大群众参与的水土流失防治机制。二是将水土保持生态文明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依法将水土保持纳入县级政府考核,建立了水土保持生态文明建设政府目标责任制。
二、科学规划,综合治理。2000年以来,先后编制完成了《荔波县水土保持总体治理规划(2000-2010)》、《关于划定水土流失重点预防保护区、重点治理区及重点监督区的公告》等一系列规划,以规划为引领,统筹推进水土保持生态文明建设。“十二五”以来,全县坚持以小流域为单元全面规划,实施山、水、田、林、路、村综合治理,共治理水土流失面积175.96平方公里,共计完成投资61844.12万元,水土保持生态文明建设取得显著成效。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一是紧抓“世界水日”、“水土保持宣传日”、“法制月”等宣传活动,大力宣传水土保持工作。二是以出动宣传车、悬挂宣传标语、散发宣传资料、黑板报等形式,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积极宣传报道水土保持工作。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生活质量的提高,民间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与建设的积极性越来越高,水土流失治理具有较好的群众基础和社会氛围。
四、加强监管,完善机构。一是建立健全水土保持监督执法机构,成立了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中队,建立健全了县、镇乡办的生态环境监督网络,并积极开展水土保持监督执法工作,预防人为水土流失。二是加强生产建设项目监督管理,切实落实“三同时”制度,规范了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行为,有效遏制了生产建设项目引起的水土流失,为今后进一步加大水土保持监督执法工作力度建立了良好的执法氛围。
与会专家和代表考察了陇拥小流域万亩梅园和岜马小流域等水土保持生态建设现场,观看了荔波县国家水土保持生态文明工程创建工作专题片,听取了荔波县创建工作汇报。专家组认为荔波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工作,坚持“生态立县”发展战略,将水土保持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了水土保持政府目标责任制,统筹管理、职责明确,形成了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共同建设的水土流失防治机制,经过长期不懈的治理,区域内陡坡开荒得到全面禁止,坡耕地治理度达60%以上,林草保存面积占宜林宜草面积的80%以上,治理度80%以上的小流域面积占县域内应治理小流域总面积的50%以上,水土流失综合治理程度达60%以上,土壤侵蚀量减少40%以上。生产建设项目严格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水土保持方案申报率、实施率、验收率符合相关指标要求。
专家组认为:荔波县高度重视水土保持生态文明建设,思路清晰,目标明确,机制完善,基础工作扎实,防治模式符合实际,建设成效显著,示范作用明显,达到了国家水土保持生态文明工程评定标准,同意通过评审。
水土保持生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