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印发《江苏省生态清洁型小流域建设管理办法(试行)》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8-07-26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近日,江苏省水利厅为落实“创新、调协、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加强水土保持生态清洁型小流域建设,改善区域生态环境,印发了《关于江苏省生态清洁型小流域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苏水农〔2017〕13号)。
为贯彻落实《全国水土保持规划》、《江苏省水土保持规划》,江苏省水利厅组织编制了《江苏省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规划(2016-2020)》,在此基础上,出台了相应的管理办法。江苏省厅将生态清洁型小流域建设作为“十三五”期间水土保持生态建设的重点工作来抓,以各地自主创建为主,进一步调动政府和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推进理念创新、机制创新,加快水土流失综合防治,积极改善区域生态环境。生态清洁小流域实行规划许可、自愿申报、专家评估、以奖代补的原则。
《管理办法》提出了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的范围,明确了2020年的目标任务,确定了生态清洁小流域分类和评定的标准,规定了申报的条件和评估的程序,实行以奖代补的方式等。委托中介机构现场评估、省级组织专家复审的机制,确保建成的生态清洁小流域具备先进性、典型性、示范性作用。
(江苏省水土保持办公室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