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委启动2017年度长江流域(片)大型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工作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8-07-26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3月29日,长江委办公室印发了《2017年长江流域(片)大型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自查工作的通知》,标志着2017年度长江流域(片)大型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工作全面启动。
2017年,为深入贯彻落实《水土保持法》,依法履行流域管理机构的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职责,加强长江流域大型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检查,长江委拟采取书面检查、现场检查、会议检查和动态监管等检查方式,分两阶段对流域内在建大型生产建设项目进行全面检查。第一阶段,采取书面检查方式,组织流域内72个大型生产建设项目全面开展水土保持自查工作,并向长江委书面报告自查情况。第二阶段,根据生产建设项目自查工作开展情况,抽取部分建设项目开展现场检查和会议检查;同时,选取部分建设线路长、扰动范围大的铁路建设项目和水利建设项目,利用无人机监控技术开展动态监管。监督检查工作将围绕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组织管理、方案变更、后续设计、措施实施、地表土保护利用、取弃土场防护、补偿费缴纳、监测监理、设施验收等内容开展,重点突出对水土保持方案变更、弃土(渣)场防护、取土(料)场防护的监管。
据悉,自2011年新《水土保持法》颁布施行以来,长江委已组织对长江流域(片)大型生产建设项目开展水土保持监督检查854次(个),对其中存在问题的447个建设项目印发了监督检查意见。
(长江委水土保持局监督处 黄健)
2017年,为深入贯彻落实《水土保持法》,依法履行流域管理机构的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职责,加强长江流域大型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检查,长江委拟采取书面检查、现场检查、会议检查和动态监管等检查方式,分两阶段对流域内在建大型生产建设项目进行全面检查。第一阶段,采取书面检查方式,组织流域内72个大型生产建设项目全面开展水土保持自查工作,并向长江委书面报告自查情况。第二阶段,根据生产建设项目自查工作开展情况,抽取部分建设项目开展现场检查和会议检查;同时,选取部分建设线路长、扰动范围大的铁路建设项目和水利建设项目,利用无人机监控技术开展动态监管。监督检查工作将围绕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组织管理、方案变更、后续设计、措施实施、地表土保护利用、取弃土场防护、补偿费缴纳、监测监理、设施验收等内容开展,重点突出对水土保持方案变更、弃土(渣)场防护、取土(料)场防护的监管。
据悉,自2011年新《水土保持法》颁布施行以来,长江委已组织对长江流域(片)大型生产建设项目开展水土保持监督检查854次(个),对其中存在问题的447个建设项目印发了监督检查意见。
(长江委水土保持局监督处 黄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