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水土保持规划(2016~2030年)》获得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8-07-26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2017年1月20日,自治区人民政府以内政发〔2017〕8号文,同意通过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编制的《内蒙古自治区水土保持规划(2016~2030年)》,并印发全区各地认真组织实施。
通过《规划》的实施,到2020年,基本建成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水土流失综合防治体系,全区新增水土流失治理面积3.08万平方公里;到2030年,建成水土流失综合防治体系,全区新增水土流失治理面积10.60万平方公里。
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 郑春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