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进一步强化水土保持委员会职能作用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8-07-26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为切实加强政府对全市水土保持工作的统一领导,赣州市政府日前下发文件,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强化市水保委组织协调职能作用。
1、调整充实赣州市水保委成员,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主任,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水保局局长任副主任,市委宣传部、农工部、党校、市发改委、工信委、财政局、教育局、科技局、环保局、国土资源局、矿管局、建设局、房产局、交通运输局、公路局、农粮局、果业局、林业局、水利局、扶贫办等20个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2、具体规定明确市水保委各成员单位水土保持工作职责,并要求各成员单位每年年底将年度履职情况书面反馈给市水保委办公室,统一报市政府。
3、建立市水保委工作会议制度,对工作会议的组织形式、主要任务、工作程序、信息交流与反馈作了详细规定。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也可根据需要适时召开,着重研究全市水土保持生态建设重大事项,交流沟通全市水土保持工作情况,协调解决水土保持生态建设推进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和难点问题,分解下达年度水土保持工作任务,组织实施全市水土保持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
(赣州市水土保持局 张声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