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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人民政府批复同意《四川省水土保持规划(2015-2030年)》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8-07-26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2016年12月22日,四川省人民政府以川府函〔2016〕250号文印发《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四川省水土保持规划(2015-2030年)的批复》(以下简称《批复》),原则同意《四川省水土保持规划(2015-2030年)》(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是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理念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办法》以及水利部对省级水土保持规划要求的具体体现,《规划》是今后一个时期指导四川省水土保持工作的重要依据,对推动四川省生态文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规划》综合分析了全省水土流失及其防治现状,系统总结了四川省历年水土保持经验和成效,以全省水土保持区划为基础,以保护和合理利用水土资源为主线,以全省主体功能区规划为重要依据,落实了与《全国水土保持规划(2015—2030年)》在基础数据、目标任务、区划和重点防治分区四个方面的协调,并依据全国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成果,制定全省预防和治理水土流失、保护和合理利用水土资源的总体部署和对策措施,明确了与本省自然条件相适应、与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相协调的防治目标任务和分区布局,为维护良好生态、促进江河治理、保障饮水安全、改善人居环境、推动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支撑和保障。对全省水土保持工作具有全局性、前瞻性指导作用。
    《规划》明确,到2030年,全面建成与本省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水土流失综合防治体系,全省生态环境步入良性循环。预计到2020年,全省新增水土流失治理面积26900平方公里,新增水土流失治理率达到22%,治理区植被覆盖率提高5.05%;到2030年,全省新增水土流失治理面积78200平方公里,新增水土流失治理率达到64.61%,治理区植被覆盖率提高15.16%。
    《批复》要求,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要按照《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分工,加大工作力度,完善政策措施,确保完成《规划》确定的各项任务。省直有关各部门(单位)要根据职责分工,密切合作、齐抓共促,省水利厅向社会公布《规划》划定的四川省省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的划分成果,并牵头抓好《规划》的组织实施,做好跟踪分析,依法加强督促检查和考核评估,及时研究并解决《规划》实施中的问题,确保《规划》有效落实。
    卓晓楠、林颖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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