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部网站:长江委实现部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全覆盖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8-07-26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2016年,长江委采取“以流域管理为主导,与区域、行业管理相结合”的联动检查机制,携手青、藏、云、贵、川、渝、鄂、湘、赣、皖、苏11省水行政主管部门,联合西藏交通运输厅等9家行业主管部门和项目主管单位,借力互联网+、无人机等现代化技术,成功实现对11个行业213个生产建设项目监督检查“全覆盖”,有力推进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全面落实。
期间,长江委对施工扰动范围和水土流失影响较大的148个在建项目采取了现场检查;对贵州仁怀民用机场等59个施工扰动范围和水土流失影响较小的建设项目采取书面检查,要求建设单位组织开展水土保持自查并书面报送自查报告。对以往检查整改不到位的6个项目首次采取集中约谈检查。
为探索更为高效精准的监督检查方式,长江委委托中国电建成都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等技术支撑单位利用无人机监控和高分辨率影像解译技术,在汛前、汛后分别对大渡河双江口水电站、雅砻江杨房沟水电站和澜沧江托巴水电站开展了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并计划在公路、铁路、调水工程等线性项目上进一步扩大应用范围。
截至目前,长江委共承接了水利部转办的24个部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现场验收。先后对兰海高速武都至罐子沟工程等6个项目提出了终止行政审批、撤回验收申请建议。
长江委印发《长江流域(片)部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告知书》,细化了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要求;印发《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内部工作细则》《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内部工作细则》《水土保持方案评审内部工作细则》等多个内部管理制度,推进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编写自制教材,对昆明铁路局等多家建设单位和参建单位,以及江西省各地市近200名水土保持工作管理人员开展集中培训。
与此同时,长江委利用完善的长江流域水土保持监督执法管理信息系统,第一时间呈报了放权项目名录。截至目前,流域内已有约70%的生产建设项目转由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管理,剩余227个国务院审批(核准、备案)项目、跨省(区、市)项目、水利项目由流域机构负责。
水利部网站 2016-12-22
期间,长江委对施工扰动范围和水土流失影响较大的148个在建项目采取了现场检查;对贵州仁怀民用机场等59个施工扰动范围和水土流失影响较小的建设项目采取书面检查,要求建设单位组织开展水土保持自查并书面报送自查报告。对以往检查整改不到位的6个项目首次采取集中约谈检查。
为探索更为高效精准的监督检查方式,长江委委托中国电建成都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等技术支撑单位利用无人机监控和高分辨率影像解译技术,在汛前、汛后分别对大渡河双江口水电站、雅砻江杨房沟水电站和澜沧江托巴水电站开展了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并计划在公路、铁路、调水工程等线性项目上进一步扩大应用范围。
截至目前,长江委共承接了水利部转办的24个部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现场验收。先后对兰海高速武都至罐子沟工程等6个项目提出了终止行政审批、撤回验收申请建议。
长江委印发《长江流域(片)部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告知书》,细化了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要求;印发《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内部工作细则》《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内部工作细则》《水土保持方案评审内部工作细则》等多个内部管理制度,推进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编写自制教材,对昆明铁路局等多家建设单位和参建单位,以及江西省各地市近200名水土保持工作管理人员开展集中培训。
与此同时,长江委利用完善的长江流域水土保持监督执法管理信息系统,第一时间呈报了放权项目名录。截至目前,流域内已有约70%的生产建设项目转由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管理,剩余227个国务院审批(核准、备案)项目、跨省(区、市)项目、水利项目由流域机构负责。
水利部网站 2016-1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