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部网站:山西:依托淤地坝工程助推山区群众加快脱贫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8-07-26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淤地坝作为治理水土流失、促进生态建设和群众脱贫致富的重要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工程,近年来,山西已建成1191座大型淤地坝。为充分发挥大型淤地坝的拦蓄水功能、开发利用小流域地表水,有效解决贫困山区缺水问题,促进山区水利发展和群众脱贫致富,日前,山西省水利厅出台了《关于依托淤地坝工程开发利用小流域地表水的指导意见》,明确了依托淤地坝工程开发利用小流域地表水工作的目标要求。
该《意见》的总体思路和基本原则要求立足于促进全省脱贫攻坚大局,按照“提高标准、完善功能、确保安全、有效供水”的原则,以吕梁山和太行山自产外流型小流域为重点,坚持因地制宜、因坝制宜、立足需求、系统利用,通过典型示范、总结经验、全面推广,统筹推进淤地坝建设和小流域地表水开发利用,将水土保持与解决山区缺水问题紧密结合,推进山区水利发展,促进山区群众脱贫致富。
《意见》提出四个方面要求,推进小流域地表水开发利工作,一要扎实开展调查分析和安全评价等前期工作,包括淤地坝建坝时间、枢纽组成、坝控面积、总库容、拦泥库容、淤积库容、已淤库容、淤地面积、坝体及枢纽建筑物状况等基本情况,淤地坝下游影响范围内居民区及重要设施情况,淤地坝上游有无稳定水源,淤地坝蓄水现状、周边用水需求等。在调查的基础上进行筛选分析,对符合蓄水基本条件的淤地坝,由具备水利工程设计丙级及以上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评价和安全鉴定,确定淤地坝可否用于地表水的开发利用。二要分类实施小流域地表水开发利用工程。对确定的淤地坝,根据条件的不同,对加固改造后可以蓄水利用的淤地坝参照小型水库标准进行加固改造,实现淤地坝长期蓄水利用;对按小型水库标准进行加固改造缺乏可行性,而下游及库区周边又有用水需求的淤地坝,可在坝体下游或用水区修建蓄水池、水窖等蓄水工程,通过自流引水或提水,将坝内清水提引到蓄水工程进行综合利用。三要确保小流域地表水开发利用工程安全运行。对于通过加固改造、达到小型水库标准蓄水利用的淤地坝,要纳入小型水库管理体系,在管理机构、人员经费、管理制度等各个方面按照小型水库管理的要求予以落实,确保高效安全运行。对于没有按小型水库标准加固改造的淤地坝,按现行淤地坝管理办法运行管理。对于配套建设的蓄水、引水、提水工程,按照现行蓄水、引水、提水工程管理办法运行管理。四要加强小流域地表水开发利用科学研究。各地要注重加强对工程建设模式、高效利用模式、产权制度、运行管护等方面的探索和研究,为小流域地表水开发利用提供科学技术支撑。
《意见》要求,各地要加强组织领导,认真扎实推进依托淤地坝工程开发利用小流域地表水工作。要组织水土保持、农田水利、供水排水等方面的管理人员、科研人员、设计人员等,成立领导组和工作组,明确职责分工,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加快推进此项工作。要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明确调查分析、安全评价、安全鉴定、设计编制、工程实施等各项任务完成的时间节点,及早安排部署,按期完成任务。要分级负责,县水行政主管部门是小流域地表水开发利用的责任主体,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安全鉴定工作,省水利厅负责审查审批参照小型水库对淤地坝进行加固改造的初步设计。配套建设的蓄水、引水、提水等工程按现行管理办法审查审批。省、市都要加强对小流域地表水开发利用工作的技术指导和检查督促。要在近期建成一批标准高、质量好、受益快的小流域地表水开发利用典型示范工程,并以点带面,全面推开小流域地表水开发利用工作,促进山区群众脱贫致富。
该《意见》的总体思路和基本原则要求立足于促进全省脱贫攻坚大局,按照“提高标准、完善功能、确保安全、有效供水”的原则,以吕梁山和太行山自产外流型小流域为重点,坚持因地制宜、因坝制宜、立足需求、系统利用,通过典型示范、总结经验、全面推广,统筹推进淤地坝建设和小流域地表水开发利用,将水土保持与解决山区缺水问题紧密结合,推进山区水利发展,促进山区群众脱贫致富。
《意见》提出四个方面要求,推进小流域地表水开发利工作,一要扎实开展调查分析和安全评价等前期工作,包括淤地坝建坝时间、枢纽组成、坝控面积、总库容、拦泥库容、淤积库容、已淤库容、淤地面积、坝体及枢纽建筑物状况等基本情况,淤地坝下游影响范围内居民区及重要设施情况,淤地坝上游有无稳定水源,淤地坝蓄水现状、周边用水需求等。在调查的基础上进行筛选分析,对符合蓄水基本条件的淤地坝,由具备水利工程设计丙级及以上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评价和安全鉴定,确定淤地坝可否用于地表水的开发利用。二要分类实施小流域地表水开发利用工程。对确定的淤地坝,根据条件的不同,对加固改造后可以蓄水利用的淤地坝参照小型水库标准进行加固改造,实现淤地坝长期蓄水利用;对按小型水库标准进行加固改造缺乏可行性,而下游及库区周边又有用水需求的淤地坝,可在坝体下游或用水区修建蓄水池、水窖等蓄水工程,通过自流引水或提水,将坝内清水提引到蓄水工程进行综合利用。三要确保小流域地表水开发利用工程安全运行。对于通过加固改造、达到小型水库标准蓄水利用的淤地坝,要纳入小型水库管理体系,在管理机构、人员经费、管理制度等各个方面按照小型水库管理的要求予以落实,确保高效安全运行。对于没有按小型水库标准加固改造的淤地坝,按现行淤地坝管理办法运行管理。对于配套建设的蓄水、引水、提水工程,按照现行蓄水、引水、提水工程管理办法运行管理。四要加强小流域地表水开发利用科学研究。各地要注重加强对工程建设模式、高效利用模式、产权制度、运行管护等方面的探索和研究,为小流域地表水开发利用提供科学技术支撑。
《意见》要求,各地要加强组织领导,认真扎实推进依托淤地坝工程开发利用小流域地表水工作。要组织水土保持、农田水利、供水排水等方面的管理人员、科研人员、设计人员等,成立领导组和工作组,明确职责分工,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加快推进此项工作。要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明确调查分析、安全评价、安全鉴定、设计编制、工程实施等各项任务完成的时间节点,及早安排部署,按期完成任务。要分级负责,县水行政主管部门是小流域地表水开发利用的责任主体,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安全鉴定工作,省水利厅负责审查审批参照小型水库对淤地坝进行加固改造的初步设计。配套建设的蓄水、引水、提水等工程按现行管理办法审查审批。省、市都要加强对小流域地表水开发利用工作的技术指导和检查督促。要在近期建成一批标准高、质量好、受益快的小流域地表水开发利用典型示范工程,并以点带面,全面推开小流域地表水开发利用工作,促进山区群众脱贫致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