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湖局完成福建省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第二次督查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8-07-26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督查工作的通知》(办水保函〔2016〕417号)要求,12月4-6日,太湖局组成督查组对福建省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开展了年内第二次督查。
督查组重点督查了2016年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进展情况和2017年度项目前期储备情况。其中,2016年项目县抽查了福鼎市的中央预算内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程和建宁县的中央财政专项资金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建设工程,分别随机实地核查了2个坡耕地片区和1条小流域综合治理工程。
督查期间,督查组依据批复的实施方案和实际完成情况进行对照检查,各项治理措施随机抽取一定比例图斑进行现场核查,并查阅了项目审批、投资下达、监理、资金方面等文件资料;召开座谈会听取了福建省水利厅和2个县(市)的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建设情况汇报,肯定了各地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建设工作取得的成效,要求下阶段进一步加大配套资金投入,加强规范施工、监理等建设管理工作,确保工程进度和工程质量符合有关规定要求。
福建省水利厅水土保持处和2个检查县(市)水利局有关负责人参加督查。
太湖局水土保持处供稿
督查组重点督查了2016年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进展情况和2017年度项目前期储备情况。其中,2016年项目县抽查了福鼎市的中央预算内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程和建宁县的中央财政专项资金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建设工程,分别随机实地核查了2个坡耕地片区和1条小流域综合治理工程。
督查期间,督查组依据批复的实施方案和实际完成情况进行对照检查,各项治理措施随机抽取一定比例图斑进行现场核查,并查阅了项目审批、投资下达、监理、资金方面等文件资料;召开座谈会听取了福建省水利厅和2个县(市)的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建设情况汇报,肯定了各地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建设工作取得的成效,要求下阶段进一步加大配套资金投入,加强规范施工、监理等建设管理工作,确保工程进度和工程质量符合有关规定要求。
福建省水利厅水土保持处和2个检查县(市)水利局有关负责人参加督查。
太湖局水土保持处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