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保要闻

福建法治报:福州市水土保持工作纪实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8-07-26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12月1日讯闽江是我省最大独流入海(东海)河流,闽越人及客家人依江而居,创造了丰富的历史文化。进入现代,闽江流域已经成为福建省内重要的机械、商贸、旅游、水电发达地区。闽江水力资源丰富,河道蜿蜒纵横,漫山草木含黛,遍地芳草如茵。福州位于闽江中下游,鸟瞰福州,犹如一幅舒展不尽的绚丽画卷,每一笔都是令人惊艳的浓墨重彩。

    福州风景独好,无不包含福州水土保持工作者的辛勤和汗水。让福州的青山常在,绿水长流,是700万福州儿女的殷切期望,更是每一个福州水保人奋斗目标和人生追求。“十二五”期间,福州市共投入资金34315.6万元,完成水土流失综合治理76.5万亩。其中,福州水利部门共投入资金14468万元,完成水土流失综合治理38.28万亩。

抓动态监督

荒山披绿河水还清

    为大力推进水土流失综合防治,福州书写了一系列绿色的篇章。水土流失面积从2011年的151.98万亩降至2015年的133.98万亩,水土流失率由2011年的8.86%降为2015年的7.81%。

    滴水穿石,非一日之功。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和《福建省水土保持条例》颁布实施之后,福州市严格遵循相关规定,贯彻“预防为主、保护优先、全面规划、综合治理、因地制宜、突出重点、科学管理、注重效益”的方针。加强对全市水土流失情况的动态监督,依法开展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检查活动。对2011年以来省、市审批的生产建设项目进行全面梳理,督促开发建设单位切实落实水土保持方案和要求,努力遏制人为水土流失现象的发生。永泰、闽清两个省级水土流失治理重点县和永泰城峰、东洋,闽清梅溪、坂东,连江晓澳、筱埕,福清东瀚,闽侯白沙等省级水土流失重点乡镇治理项目的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就是福州水土保持工作的一个缩影。

闽清攸太护岸治理前、后对比

    从“长治工程”到中央预算内投资水土保持工程;从“既要金山银山,更要绿水青山”的发展理念,到“生态立市 绿色崛起”的发展战略,福州水土保持工作始终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建设富饶、和谐、秀美福州可持续发展的战略思路。

小流域治理

助力推进绿色发展

    如今,走进连江江南乡花坞村、闽清塔庄镇溪东村、福清一都镇后溪村以及永泰盖洋乡云山、闽清白樟镇金山岭等省级水土保持生态村以及省级生态茶果园建设项目,人们目力所及尽是山清水秀、鸟语花香的田园风光。这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祥和景象,得益于福州市坚持以小流域为单元、山水田林路村统一规划综合治理的技术路线。

    据了解,福州市紧紧围绕“水土流失治理与发展水保产业相结合”,逐步实现“一乡一业 一村一品”的目标,先后涌现出坡耕地、生态清洁型、水源地等小流域综合治理模式。生态清洁型小流域是指以小流域为单元,突出统一规划,综合治理,各项措施遵循自然规律和生态法则,与当地景观相协调,基本实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优化配置、人与自然的和谐共处、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生态环境的良性循环。通过有效保护使综合治理后的小流域实现山青、水秀、人富。在规划上,以水源保护为中心,以小流域为单元,将其作为一个“社会—— 经济——环境”的复合生态系统, “山水田林路”统一规划,“拦蓄灌排节”综合治理,改善当地生态环境和基础设施条件。

    “十二五”期间,全市累计推进小流域综合治理50多条,为建设“生态宜居”城市贡献自己的一份力。

执法加宣传

水土保持深入人心

    今年,省水利厅水土保持监督站多次会同市、县两级水土保持部门,组成三级水土保持执法检查组,对省级生产建设项目进行执法检查。检查组深入项目建设现场,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现场勘查,对个别项目临时防护措施落实不力,监理、监测工作不能及时开展,提出了整改意见。同时,下发水土保持行政责令整改通知书,责令项目责任单位限期整改落实。

    “十二五”期间,特别是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福建省水土保持条例》颁布实施后,建立省、市、县三级联动水保监督执法模式,加强水土保持预防监督管理能力建设,落实“三同时”制度和水保补偿制度。

进行水保普查

开展水保宣传

    除了加强执法监督,水土保持也离不开群众的支持,向广大群众进行水土保持宣传显得尤为重要。

    《福建省水土保持条例》颁布实施后,每年的12月10日定为省水土保持宣传日,福州市水利局联合县级水保部门举办了水土保持宣传教育进校园活动。通过悬挂横幅标语、分发小盆栽、展示水土保持法图解、发放水土保持法以及水土保持宣传单等形式宣传水土保持生态建设相关知识,让大学生们进一步树立“保护水土、从我做起”的理念,自觉做水土保持的宣传员。

组织福州二十一中学生参观金山水保科教园

    当前福州市生态文明现行示范区建设上升为国家战略。修订后的《水土保持法》和《福建省水土保持条例》颁布实施,《全国水土保持规划》和《全省十三五水土保持规划》制订出台,新的任务、新的征程,赋予了福州水土保持工作新的使命、新的追求。福州水土保持工作将努力构建水土保持生态文明建设新格局,让“金山银山”与“绿水青山”同在。

法条解读

    2011年3月1日,修订后的《水土保持法》正式施行。与原水土保持法相比,新修订的水土保持法增加了“规划”专章,突出了预防保护措施,细化了监测和监督规定,强化了法律责任,共增加了18条,内容更充实,可操作性更强。新法共60条,分为总则、规划、预防、治理、监测和监督、法律责任、附则等7章。

    修改后的水土保持法,在强化政府水土保持目标责任、强化水土保持规划的法律地位、突出水土保持预防保护、加强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和强化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等方面均有重大突破。

    强化地方政府水土保持责任——

    第四条明确规定,国家在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实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水土保持目标责任制和考核奖惩制度。

    强化水土保持规划的法律地位——

    原法仅规定了规划的编制主体和批准机关,过于简单和笼统,操作性不强。修订后增加了“规划”专章,对水土保持规划的编制依据与主体、规划类别与内容、编制要求以及组织实施等作了明确规定。

    突出水土流失预防保护——

    “预防”一章明确要求,对容易造成人为水土流失的取土、挖砂、采石等活动,要求强化管理;对水土流失严重、生态脆弱的地区,限制或者禁止一切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生产建设活动;禁止毁林毁草,禁止铲草皮、挖树兜、采集发菜或者滥挖虫草、甘草、麻黄等活动;对开办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生产建设项目,要求选址、选线避让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对生产建设活动中排弃的砂、石、土以及矸石、尾矿、废渣等,要尽可能综合利用。

    加强水土流失综合治理——

    明确国家在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加强坡耕地改梯田、淤地坝等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建设,加大生态修复力度。建立水土保持生态效益补偿制度,多渠道筹资,加大水土保持投入。建立激励机制,引导单位和个人参与水土流失治理。强化了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流失的治理要求。

    强化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在处罚手段上增加了滞纳金制度、规定了行政代履行制度、强化了违法责任追究制度。在处罚力度上,提高了罚款标准,由原来的最高1万元提高到50万元,加重了违法成本。罚款等处罚措施可由水行政主管部门直接实施。

    (本报记者 林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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