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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江委完成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2016年第二次督查工作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8-07-26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按《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督查的通知》(办水保〔2016〕417号)要求和珠江委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督查工作方案,2016年10月底至11月下旬,珠江委派出4个督查组全面完成了云南、贵州、广西、海南四省(区)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第二次督查工作。
督查组严格按照本次督查工作的要求,重点了解各省(区)2016年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中央投资计划执行情况、建设任务完成情况和2017年重点工程前期工作开展情况,实地查看了抽查县工程建设现场,与督查省(区)各级水保部门交换了督查意见。针对督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提出了整改意见和要求。
    从督查情况看,各省(区)、各级水利水保部门全力推动重点工程建设进度,工程总体进展顺利,有望按要求完成年度建设任务;2017年重点工程前期工作开展情况正按要求有序开展。督查发现主要问题是,一是部分新增财政资金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开工时间较晚,地方配套资金到位率低,工程建设进度慢;二是部分项目县的资金支付比例偏低。建议各省区加大监督检查、技术指导工作力度,督促地方尽快落实配套资金,在加快工程建设进度、保证工程质量的同时,加快资金支付进度。
    珠江委水保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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