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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委组织完成宁夏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督查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8-07-26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按照《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督查工作的通知》(办水保函[2016]417号)的安排部署,2016年10月31日—11月4日,由黄委分管领导带队、水土保持局等单位参加组成的督查组,对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进行了督查,宁夏回族自治区水利厅分管领导及水土保持局领导一同参加。
    督查组一行严格按照水利部通知的有关要求,抽取了正在实施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的海原县、西吉县、彭阳县3个项目县的8个四类项目进行了现场核查。抽查的项目类型涉及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程、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建设工程、国家农业综合开发水土保持项目和新增财政资金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各2个。同时,根据水利部要求,督察组对宁夏回族自治区病险淤地坝除险加固工程也进行了督查。
    督查组通过现场核查、查阅资料、听取汇报、座谈交流等方式,主要对宁夏回族自治区及3个抽查项目县2016年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实施方案编制与审批、计划任务分解与下达、投资批复与资金到位、招投标工作与建设管理、工程实施进度与质量、投资完成与支付等情况进行了督查,同时对宁夏回族自治区2017年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项目储备情况进行了检查。督查组就督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提出了整改意见和建议,向宁夏回族自治区及有关市、县水保部门进行了反馈。
    黄委水保局 罗万勤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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