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委对山东省境内水利项目水土保持工作开展监督检查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8-07-26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为贯彻落实《水土保持法》,有效防治人为水土流失,根据《关于强化淮河流域及山东半岛区域水土保持依法行政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10月31日至11月1日,由淮委组织,山东省水利厅及项目所在市、县(区)水利部门参加组成监督检查组,对山东省境内庄里水库工程、淮河流域重点平原洼地治理工程外资项目、山东省引黄济青改扩建工程等3个水利项目开展了水土保持监督检查。
检查组查看了工程建设现场,听取了参建各方水土保持工作情况汇报,按照《水利部流域机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办法(试行)》,重点对各项目水土保持工作组织管理情况,水土保持方案变更、水土保持措施重大变更审批,水土保持后续设计情况,表土剥离、保存和利用情况,取、弃土(渣)场选址及防护情况,水土保持措施落实情况,水土保持补偿费缴纳情况,水土保持监测监理情况,历次检查整改落实情况等进行了监督检查。
从3个项目的检查情况来看,部分项目存在水土保持意识淡薄、未及时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工作、验收准备工作不充分等问题,检查组对存在问题提出了具体意见,并要求建设单位及时进行整改。
淮委水保处供稿
检查组查看了工程建设现场,听取了参建各方水土保持工作情况汇报,按照《水利部流域机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办法(试行)》,重点对各项目水土保持工作组织管理情况,水土保持方案变更、水土保持措施重大变更审批,水土保持后续设计情况,表土剥离、保存和利用情况,取、弃土(渣)场选址及防护情况,水土保持措施落实情况,水土保持补偿费缴纳情况,水土保持监测监理情况,历次检查整改落实情况等进行了监督检查。
从3个项目的检查情况来看,部分项目存在水土保持意识淡薄、未及时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工作、验收准备工作不充分等问题,检查组对存在问题提出了具体意见,并要求建设单位及时进行整改。
淮委水保处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