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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江委部署珠江流域2016年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第二次督查工作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8-07-26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督查的通知》(办水保[2016]417号)要求,珠江委负责对云南、广西、贵州、海南4省(自治区)中央资金安排的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进行督查。5月,珠江委已完成第一次督查工作,第二次督查工作将于近期开展。
    本次督查工作将采取召开座谈会、查阅档案资料以及现场抽查方式进行。重点是督查云南、广西、贵州、海南4省(自治区)、各抽查项目县(市、区)2016 年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中央投资计划执行情况和计划建设任务完成情况及2017 年度项目前期储备情况。珠江委对此项工作高度重视,提前部署,及时制定督查工作方案,明确督查工作人员组成,并组织督查人员集中学习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项目的管理办法、监督检查重点环节和常见问题等,为督查工作的顺利开展做好准备。
    本次督查工作拟分4组进行,预计在11月底将全部完成4省(自治区)的督查工作,形成督查报告上报水利部水土保持司。
    珠江委水保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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