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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土保持司开展省级水土保持规划督导工作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8-07-26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批复的《全国水土保持规划(2015-2030年)》,加快地方规划编报工作,近日,水土保持司郭索彦副司长等人带队对山西、内蒙古、湖南、云南4省区的水土保持规划编制、报批工作进行了督导。
    督导组听取了4省区关于省级水土保持规划开展情况的整体汇报,对省级规划编制中出现的问题进行了现场指导,并提出了督促落实的意见和下一步工作重点。一要进一步提高对规划的思想认识。编制水土保持规划是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赋予其法定职责的一项基础性工作。省级水土保持规划作为全省水土保持工作的纲领性文件,是今后一个时期各省开展水土保持工作的重要依据和主要抓手,也是贯彻落实国家生态文明建设总体要求的行动指南,只有做到尽早、合理规划,才能做到科学防治水土流失;二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水利厅分管领导要高度重视,明确责任分工,加强督促检查,加快推进省级水土保持规划的编制、论证审查、社会公示、省政府报批的进度;三要进一步做好沟通协调。水利厅要尽早向省政府办公厅报送规划报批计划,同时及时协商发改、财政、国土、环保、农业、林业等部门,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对规划成果积极征求各部门意见,争取年底报省政府批复。四要按时报送规划落实情况。根据《水利部关于贯彻落实<全国水土保持规划(2015-2030年)>的意见》(水保〔2016〕37号)要求,各省要把《全国水土保持规划(2015-2030年)》贯彻落实工作进展情况于11月30日前报送水利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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