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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河上中游管理局全面完成2016年水利部批复水土保持方案的生产建设项目监督检查工作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8-07-26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为促进黄河流域(片)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控制工程建设中的人为水土流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的规定,按照黄委统一安排和《黄河上中游管理局关于开展2016年黄河流域(片)水利部批复水土保持方案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黄管监督〔2016〕2号)要求,黄河上中游管理局精心组织、周密安排,从6月至9月,分别与各生产建设项目所在省(区)、市、县(旗)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组成水土保持联合督查组,对青海、甘肃、宁夏、内蒙古、陕西、山西、新疆等7个省(区)106个水利部批复水土保持方案的生产建设项目进行了全面监督检查。
    为确保年度督查任务的顺利完成,提高工作效率,黄河上中游管理局在督查工作开始前做了大量扎实细致的前期准备工作。召开了全局预防监督工作会议,举办了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培训班,对年度督查工作作了详细安排和具体部署,对黄委下达的督查项目进行充分摸底,掌握了各生产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在此基础上给各建设单位和黄河流域(片)各有关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印发了督查通知,明确了督查工作的内容和时间安排,为督查工作的全面深入开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在此基础上,督查组对照水利部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通过查看工程建设现场、查阅有关资料、召开座谈会听取建设单位、监测、监理单位汇报,对水土保持工作组织管理情况;水土保持方案变更、水土保持措施重大变更审批情况,水土保持后续设计情况;表土剥离、保存和利用情况;取、弃土(包括渣、石、砂、矸石、尾矿等)场选址及防护情况;水土保持措施落实情况;水土保持补偿费缴纳情况;水土保持监测监理情况;历次检查整改落实情况;水土保持单位工程验收和自查初验情况;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情况等进行了全面检查。在监督检查过程中选取了部分线性项目作为无人机检查的对象,对工程建设中涉及的取土场、弃渣场等重点防治区的水土保持措施实施情况采用了无人机检查,获取了大量的影像资料,为项目的督查工作提供了有力依据,无人机技术的应用为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提供了技术支持,提高了黄河上中游管理局水土保持监管信息化水平。
    通过各方的共同努力,黄河上中游管理局现已全面完成今年的监督检查工作,下一步将督促局属有关单位及项目所在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做好督查意见的跟踪落实工作,完成督查数据的汇总整理,按要求向上级部门提交年度监督检查报告。 
    黄河上中游管理局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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