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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广东省水土保持条例》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8-07-26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9月29日,广东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广东省水土保持条例》,将于2017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分总则、规划、预防、治理、监测与监督、法律责任、附则共七章四十三条。《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同时废止。
    广东省水利厅水土保持处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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