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委部署2016年上半年新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8-07-26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按照海河流域新批大中型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检查机制有关要求,7月22日,海委在天津组织开展集中办公会,部署2016年上半年水利部批复水土保持方案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流域6家新批项目建设单位及建设项目沿线有关省、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水土保持负责人参加集中办公。
集中办公会上,海委向生产建设单位下发了大型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告知书,详细讲解了生产建设过程中水土保持工作的主要内容和具体要求,要求各生产建设单位及时落实水土流失防治主体责任,将水土保持工作纳入整个项目组织管理体系当中,按照告知书内容落实好项目水土保持工作,并加强与项目所在地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沟通,及时协调处理项目水土保持工作出现的问题。
同时,会议向各有关省、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介绍了海河流域新批大中型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机制主要内容,要求各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水土保持工作全过程管控和流域与区域协调联动机制要求,落实生产建设项目现场督查主体责任,严格规范督查程序和行为,保证每年对新开工的项目跟踪督查频次不少于1次,做到检查前明确文件通知、现场检查时规范记录、检查后及时印发督查意见,确保有序监管、有迹可循,全力做好海河流域大中型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
海河水利委员会水土保持处供稿
集中办公会上,海委向生产建设单位下发了大型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告知书,详细讲解了生产建设过程中水土保持工作的主要内容和具体要求,要求各生产建设单位及时落实水土流失防治主体责任,将水土保持工作纳入整个项目组织管理体系当中,按照告知书内容落实好项目水土保持工作,并加强与项目所在地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沟通,及时协调处理项目水土保持工作出现的问题。
同时,会议向各有关省、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介绍了海河流域新批大中型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机制主要内容,要求各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水土保持工作全过程管控和流域与区域协调联动机制要求,落实生产建设项目现场督查主体责任,严格规范督查程序和行为,保证每年对新开工的项目跟踪督查频次不少于1次,做到检查前明确文件通知、现场检查时规范记录、检查后及时印发督查意见,确保有序监管、有迹可循,全力做好海河流域大中型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
海河水利委员会水土保持处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