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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委对青海、甘肃部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8-07-26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为贯彻落实《水土保持法》,有效防治人为水土流失,根据《水利部流域机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办法(试行)》要求,按照《黄委关于下达水利部批复水土保持方案的生产建设项目2016年监督检查工作计划的通知》(黄水保〔2016〕110号)安排,7月4日-19日,黄委组织青海省、甘肃省及项目涉及的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对青海省国家高速北京至拉萨西宁南绕城公路工程、玛尔挡水电站、新建铁路兰州至乌鲁木齐第二双线(青海段)等3个项目,甘肃省新建铁路兰州至乌鲁木齐第二双线(甘肃段)、改建铁路干塘至武威南铁路增建二线(甘肃段)、新建铁路兰州至重庆线(甘肃段)、新建铁路宝鸡至兰州客运专线(甘肃段)、新建铁路天水至平凉线、新建铁路银川至西安线(甘肃段)等6个项目水土保持工作开展了监督检查。
    检查采取了现场查勘、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和工作座谈等方式,一方面是检查了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情况,主要包括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变更报批、水土保持设计、水土保持防治措施实施、取弃土(石、渣)场防治、水土保持监测与监理、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进展报送、水土保持补偿费缴纳、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等情况,以及对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历年监督检查意见的落实整改情况。另一方面是对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督管理规范性进行了检查,主要包括各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是否依法履行了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职责,是否及时发现和制止了严重水土流失问题,检查内容和程序是否规范,检查意见是否印发和报送,对水土保持违法行为是否依法进行了处罚等。
    督查组针对每个项目建设中水土保持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整改要求,并就下一阶段如何做好水土保持工作,提出了意见和建议。同时,黄委要求工程沿线相关水行政主管部门,认真履行职责,加强监督管理,认真排查工程建设过程存在的问题,督促建设单位及时进行整改,并做好相关服务工作。
    黄委水保局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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