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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水土保持监测规划(2016—2030年)》通过自治区水利厅审查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8-07-26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近日,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在呼和浩特市组织召开《内蒙古自治区水土保持监测规划(2016-2030年)》(以下简称《规划》)技术审查会。会议成立了由水利厅总工王亚东为组长的7人专家组。
    水土保持监测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基础性工作,通过监测工作的开展,能够及时、全面、准确地了解和掌握全区水土流失及其防治动态和生态环境状况,在政府决策、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公众服务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合理规划今后一段时期全区水土保持监测工作的发展蓝图,对促进全区水土保持监测事业的发展尤为重要。
    《规划》以《全国水土保持监测规划(2011-2030年)》为指导,按照全区水土保持事业发展的总体要求,从水土保持监测站网建设、水土保持定位监测、水土保持调查、重点防治区水土保持监测、水土保持重点工程项目监测、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与管理、数据库及信息系统建设以及能力建设等方面,提出全面推进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发展,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水土保持监测评价、管理与服务体系,实现对全区水土流失状况及其防治效果的动态监测、评价和定期公告,为自治区制定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调整经济发展格局与产业布局、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重要支撑。
    与会代表和专家听取了规划编制单位的汇报,审阅了规划和有关资料,并就规划进行了质询和讨论,认为规划思路清晰、目标明确、内容全面、布局合理,提出的近期重点项目可行,基本符合自治区水土保持工作实际需要,可作为开展下一步工作的依据。
    内蒙古自治区水土保持工作站、自治区水利科学研究院、内蒙古农业大学、水利部牧区水利科学研究所、规划编制单位自治区水土保持监测站等单位的代表及特邀专家共16人参加会议。
    内蒙古自治区水保监测站  韩鄂、李建国供稿  石红标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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