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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委完成2016年上半年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督查工作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8-07-26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督查的通知》(办水保〔2016〕417号)要求,6月2日至24日,长江委水土保持局组成5个督查组,对四川、重庆、湖北、湖南、江西5省(直辖市)2016年上半年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以下简称重点工程)进行了督查。
    督查组采取召开座谈会、查阅档案资料、查看工程建设现场相结合的方式,听取了省级、县级水土保持主管部门关于工程建设情况的汇报,查阅了省级、县级工程建设的档案资料,重点了解2016年重点工程前期工作审批、投资计划安排、资金到位、项目实施进度和2015年重点工程督查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重点工程竣工验收情况,对抽查县已开工的工程项目实地查看了工程建设现场,及时与督查省(直辖市)各级水土保持主管部门和抽查县级人民政府分管领导交换了意见,针对督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提出了整改意见和要求。
    本次督查随机抽查了5省(直辖市)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程、国家农业综合开发水土保持项目、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建设工程和新增财政资金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等3类重点工程的17个项目县。从本次督查情况看,5省(直辖市)2016年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建设工程和国家农业综合开发水土保持项目大多正在招投标或准备开工建设阶段,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程和新增财政资金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省级正在进行分解下达计划。2015年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督查发现的问题已基本整改到位。
    长江委水土保持局  陈健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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