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委启动2016年上半年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督查工作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8-07-26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督查的通知》(办水保[2016]417号)有关要求,长江委水土保持局于近日组成督查组,开始对西藏、四川、重庆、湖北、湖南、江西6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进行督查,其中江西、湖北2省的督查工作已经启动。
督查组将按照水利部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督查工作要点和长江委2016年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督查工作方案的要求,采取座谈交流、查阅资料和随机抽查项目县相结合的方式,对6省(自治区、直辖市)2015年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督查发现问题整改落实情况、2015年之前各类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竣工验收工作的完成情况和2016年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前期工作审批、投资计划安排、资金到位、项目实施情况等进行重点督查,并及时与有关省、市、县水土保持主管部门和抽查项目县政府交换意见,针对督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和要求。
6月中旬,长江委还将对西藏、四川、重庆、湖南4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进行督查,计划 6月底前完成上半年督查工作任务,按要求将分省督查报告上报水利部。
长江委水土保持局 陈健
督查组将按照水利部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督查工作要点和长江委2016年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督查工作方案的要求,采取座谈交流、查阅资料和随机抽查项目县相结合的方式,对6省(自治区、直辖市)2015年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督查发现问题整改落实情况、2015年之前各类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竣工验收工作的完成情况和2016年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前期工作审批、投资计划安排、资金到位、项目实施情况等进行重点督查,并及时与有关省、市、县水土保持主管部门和抽查项目县政府交换意见,针对督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和要求。
6月中旬,长江委还将对西藏、四川、重庆、湖南4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进行督查,计划 6月底前完成上半年督查工作任务,按要求将分省督查报告上报水利部。
长江委水土保持局 陈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