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开展矿山企业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调研活动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8-07-26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为办理好四川省人大代表和省政协委员提出的部分矿山企业减免缓交水土保持补偿费的议案和提案,切实做好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标准的修订工作,4月25-27日,四川省水土保持局会同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组成调研组,赴攀枝花市开展了矿山企业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调研活动。
调研组深入四川安宁铁钛股份有限公司等矿山企业,了解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听取企业对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的意见和建议。调研组还登门拜访了省人大代表和省政协委员,当面汇报议案和提案的办理情况,得到了省人大代表和省政协委员的肯定和表扬。
调研组表示:当前,钢铁和铁矿石市场低迷,攀西地区铁矿业、煤炭、钢铁、钒钛等传统产业形势严峻,有关部门应关心和支持企业发展。水土保持补偿费是国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2016〕33号)第十条规定:取消、停征、减征、免征或者缓征非税收入,以及调整非税收入征收对象、范围、标准和期限,应当按照设立和征收非税收入的管理权限予以批准,不许越权批准。因此,我省无免征或暂缓征收水土保持补偿费的审批权限。
针对部分矿山企业提出开采期间按开采量征收的标准偏高的问题,调研组表示:省级发改、财政和水利三部门,将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并结合我省矿企实际,在进一步调研的基础上,适时研究完善我省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标准。
四川省水土保持局监督管理 供稿
调研组深入四川安宁铁钛股份有限公司等矿山企业,了解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听取企业对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的意见和建议。调研组还登门拜访了省人大代表和省政协委员,当面汇报议案和提案的办理情况,得到了省人大代表和省政协委员的肯定和表扬。
调研组表示:当前,钢铁和铁矿石市场低迷,攀西地区铁矿业、煤炭、钢铁、钒钛等传统产业形势严峻,有关部门应关心和支持企业发展。水土保持补偿费是国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2016〕33号)第十条规定:取消、停征、减征、免征或者缓征非税收入,以及调整非税收入征收对象、范围、标准和期限,应当按照设立和征收非税收入的管理权限予以批准,不许越权批准。因此,我省无免征或暂缓征收水土保持补偿费的审批权限。
针对部分矿山企业提出开采期间按开采量征收的标准偏高的问题,调研组表示:省级发改、财政和水利三部门,将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并结合我省矿企实际,在进一步调研的基础上,适时研究完善我省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标准。
四川省水土保持局监督管理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