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委组织开展江西、江苏、湖南等3省部分部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检查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8-07-26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为贯彻落实《水土保持法》,根据水利部安排部署和《2016年长江流域(片)部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工作方案》要求,4月19-29日,长江水利委员会组成3个检查组,分赴江西、江苏和湖南三省,对新建铁路南昌至赣州客运专线等9个部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
各检查组在查看工程建设现场,查阅工程建设相关资料,听取了建设、监理、监测、设计、施工等单位的水土保持工作情况汇报的基础上,对9个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与后续设计、水土保持组织管理、水土保持措施实施、水土保持监测监理,以及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水土保持监督检查意见的整改落实等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检查结果表明:各项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基本落实,水土保持措施总体上与主体工程建设进度同步,但也存在着水土保持后续设计跟进不及时、临时措施不落实、施工弃渣不规范、监测工作不到位等问题。针对检查发现问题,检查组分别提出了明确整改要求。
近日,长江委将向相关生产建设单位印发监督检查意见,督促建设单位落实整改要求。
长江委水土保持局 胡丹文 供稿
各检查组在查看工程建设现场,查阅工程建设相关资料,听取了建设、监理、监测、设计、施工等单位的水土保持工作情况汇报的基础上,对9个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与后续设计、水土保持组织管理、水土保持措施实施、水土保持监测监理,以及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水土保持监督检查意见的整改落实等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检查结果表明:各项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基本落实,水土保持措施总体上与主体工程建设进度同步,但也存在着水土保持后续设计跟进不及时、临时措施不落实、施工弃渣不规范、监测工作不到位等问题。针对检查发现问题,检查组分别提出了明确整改要求。
近日,长江委将向相关生产建设单位印发监督检查意见,督促建设单位落实整改要求。
长江委水土保持局 胡丹文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