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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水利厅部署开展水土保持综合治理工程验收工作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8-07-26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2011—2015年,全区共实施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水土保持综合治理工程98项。为切实做好工程验收工作,保证年内全部完成验收,确保工程质量安全、资金安全,充分发挥工程效益,水利厅下发了《关于做好2011-2015年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水土保持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水土保持综合治理工程验收工作。
    一是要求各州(市、地)水利(务)局高度重视,严格按照《新疆水土保持工程建设管理办法》及国家有关标准和规程、规范要求,全面检查项目建设的计划执行、工程合同、资金使用、工程质量、工程效益、管护责任、财务账目、审计结论及相关档案材料等,采取查勘现场和检查内业档案相结合的方式,组织开展验收工作。对验收不合格的项目,要限期整改,并进行复验。二是要求厅直各项目相关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程、规范要求,进行工程财务决算和资金审计,认真准备项目前期、施工组织、工程监理、财务审计等建设管理全过程的相关文件资料,进行自验。自验合格后向水利厅申请验收。三是要求各有关单位务必于2016年12月31日前完成2011—2015年所有水土保持项目的验收工作。并将验收意见以正式文件上报水利厅。四是水利厅将不定期对各地验收情况进行督导和抽查。
    新疆水利厅水土保持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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