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陕蒙监督局对伊金霍洛旗及东胜区部批生产建设项目植物措施实施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8-07-26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加强项目建设过程中的水土保持监督管理,依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强化依法行政进一步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办水保﹝2016﹞21号)等相关规定,2016年4月,晋陕蒙监督局组织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及东胜区水土保持监督管理部门,成立联合检查组,对伊金霍洛旗及东胜区境内的部批生产建设项目进行了现场专项检查。
此次检查,主要针对水土保持植物措施进度滞后、植物措施发生变更等问题。检查中发现,不少建设单位,依据2015年督查意见,已经实施了柴草网格沙障防护、裸露地表土地整治、道路两侧及场区乔灌草种植等水土保持措施,有效防治了建设过程中的人为水土流失。但也存在着植物措施标准偏低、成活率低等问题。
此次专项检查,强化了建设单位的水土保持意识,对于建设单位紧抓时节履行水土保持义务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同时推动了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的有效落实。
晋陕蒙监督局 监督处 供稿
此次检查,主要针对水土保持植物措施进度滞后、植物措施发生变更等问题。检查中发现,不少建设单位,依据2015年督查意见,已经实施了柴草网格沙障防护、裸露地表土地整治、道路两侧及场区乔灌草种植等水土保持措施,有效防治了建设过程中的人为水土流失。但也存在着植物措施标准偏低、成活率低等问题。
此次专项检查,强化了建设单位的水土保持意识,对于建设单位紧抓时节履行水土保持义务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同时推动了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的有效落实。
晋陕蒙监督局 监督处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