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开展《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宣贯活动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8-07-26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于3月25日青海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4月5日在省人民政府网站和青海日报以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三十二号)予以全文公告,将于6月1日起正式颁布施行。为做好《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宣传贯彻工作,青海省水土保持局向全省水保部门下发了关于开展《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宣贯活动的通知,要求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成立宣贯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利用多种形式宣传《实施办法》。青海省将以此为契机,拉开《实施办法》的宣传序幕,再次掀起宣传《水土保持法》的高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