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委对贵州省部批生产建设项目开展水土保持监督检查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8-07-26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为贯彻落实《水土保持法》,做好长江流域部批生产建设项目2016年度的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工作,根据《2016年长江流域(片)部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工作方案》(长水土〔2016〕107号)要求,2016年3月23日—26日,长江委联合贵州省水利厅组成2个检查组,对黔中水利枢纽一期工程、贵州省夹岩水利枢纽及黔西北供水工程、兰海国家高速公路遵义至贵阳段扩容工程、新建铁路成都至贵阳铁路乐山至贵阳段、贵阳龙洞堡机场三期扩建工程等5个建设项目开展了水土保持监督检查。
检查组查看了工程建设现场,查阅了工程建设相关资料,与相关参建单位进行了座谈,听取了建设、监理、监测、设计、施工等单位的水土保持工作情况汇报,重点对各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与后续设计、水土保持组织管理、水土保持措施实施、水土保持监测监理,以及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水土保持监督检查意见的整改落实等情况进行了督查。检查组针对每个项目建设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整改要求,并就下一阶段结合项目实际切实落实水土保持措施提出了意见和建议。长江委将尽快以正式文件形式,向各生产建设单位印发水土保持监督检查意见,并督促建设单位落实。
项目建设所涉及市、县的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参加了检查,并向检查组介绍了工程建设中水土保持监督检查情况。
检查组查看了工程建设现场,查阅了工程建设相关资料,与相关参建单位进行了座谈,听取了建设、监理、监测、设计、施工等单位的水土保持工作情况汇报,重点对各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与后续设计、水土保持组织管理、水土保持措施实施、水土保持监测监理,以及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水土保持监督检查意见的整改落实等情况进行了督查。检查组针对每个项目建设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整改要求,并就下一阶段结合项目实际切实落实水土保持措施提出了意见和建议。长江委将尽快以正式文件形式,向各生产建设单位印发水土保持监督检查意见,并督促建设单位落实。
项目建设所涉及市、县的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参加了检查,并向检查组介绍了工程建设中水土保持监督检查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