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委启动2016年度长江流域(片)部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工作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8-07-26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3月22日,在贵州省贵阳市召开的长江流域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座谈会上,长江委印发了《2016年长江流域(片)部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工作方案》,标志着2016年度长江流域(片)部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工作全面启动。
2016年,为深入贯彻落实《水土保持法》,加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事中、事后监管,长江委在征求流域1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2016年长江流域(片)部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工作方案》。根据工作方案,长江委将采取与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联动检查,组织生产建设项目上级行业主管单位自查的方式,对流域内213个部批在建项目开展监督检查,实现流域部批在建生产建设项目监督检查全覆盖;对42个未开工建设项目采取发文方式进行督办。监督检查工作将围绕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组织管理、后续设计、措施实施、监测监理、自查初验等内容开展。同时,工作方案还对检查准备工作、现场检查、内业检查和检查意见等提出了明确要求。
据悉,自新《水土保持法》颁布施行以来,长江委已组织对流域内641个部批生产建设项目开展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对其中存在问题的356个建设项目印发了检查意见。
长江委水土保持局郭杰供稿 冯明汉审核
2016年,为深入贯彻落实《水土保持法》,加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事中、事后监管,长江委在征求流域1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2016年长江流域(片)部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工作方案》。根据工作方案,长江委将采取与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联动检查,组织生产建设项目上级行业主管单位自查的方式,对流域内213个部批在建项目开展监督检查,实现流域部批在建生产建设项目监督检查全覆盖;对42个未开工建设项目采取发文方式进行督办。监督检查工作将围绕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组织管理、后续设计、措施实施、监测监理、自查初验等内容开展。同时,工作方案还对检查准备工作、现场检查、内业检查和检查意见等提出了明确要求。
据悉,自新《水土保持法》颁布施行以来,长江委已组织对流域内641个部批生产建设项目开展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对其中存在问题的356个建设项目印发了检查意见。
长江委水土保持局郭杰供稿 冯明汉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