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措并举 青海省水土保持监督执法工作再上新台阶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8-07-26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青海是长江、黄河、澜沧江、黑河的发源地,是国家重要的水源涵养区,素有“中华水塔”之称。独特的高寒、干旱等地理气候条件,使青海成为全国水土流失最严重的地区之一,生态环境十分脆弱。2011-2015年期间,青海省在水利部、流域机构业务主管部门的悉心指导和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使水土保持监督工作迈上了一个新的台阶。
打造水保执法监管软环境,全力提升监督执法水平。按照水利部的统一部署,青海省先后开展了第一批、第二批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工作,制定修改完善了25个地方配套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目前,青海省已颁布实施了《青海省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出台了《青海省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标准》,增强了水土保持法的可操作性,使水土保持工作基本上达到了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另外,青海省水土保持局组织完成了《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修订稿),通过了省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已上报省人大法工委调研二审,办法出台后将会成为今后开展水土保持工作的法律准绳。此外,全省各州(市)县全部成立了水土保持预防监督机构,配备了必需的监督执法装备和办公设备,所有专(兼)职人员都经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基本形成了省、州(市)县自上而下的水土保持监督执法网络,形成了比较完善的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体系,为贯彻落实水土保持法律法规提供了组织、人员、配套法规上的保障,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人员素质得到了进一步的提高。
加强监督执法力度,有效减少人为水土流失。随着青海省工业化、城市化进程地加快,各级水土保持部门审时度势,不断创新理念,加大执法工作力度。在日常执法检查中,青海省以水利部和省级批复的项目为检查重点,采取分区分片负责的形式对生产建设项目落实“三同时”制度进行不间断检查。每年年初向全省各州(市)、县水土保持部门下发监督检查通知,印发检查方案和被检查生产建设项目名单,要求各县对区域内所列项目主体工程开工、建设和完工情况进行认真的检查核实,最大限度地减少生产建设过程中的人为水土流失,从而进一步推进了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的贯彻落实,促进了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的协调发展。2011-2015年,全省各级水行政部门共检查2116次2116个项目,其中省级共检查382次382个项目,对水利部批复水土保持方案的项目监督检查率达到100%,对省级批复水土保持方案的项目监督抽查率达到30%;州(市)级共检查496次496个项目,县(市)级共检查1238次1238个项目,各州(地、市)、县对省级批复水土保持方案的项目监督检查率达到80%。治理人为水土流失面积2.36万公顷。
严格审批程序,提高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率。根据《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管理规定》,青海省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严格执行水土保持方案的编制和审批程序,按照审批权限和时限依法审批各类生产建设项目编报的水土保持方案,严格杜绝无证编制,越权、逾期审批等违法违规行为。2011-2015年期间,全省共审批水土保持方案829项,其中省级审批水土保持方案356项,州(市)级审批水土保持方案39项,县(市)级审批水土保持方案434项,水土保持方案编报率达到95%,审批率达到100%。严格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标准,对水土保持设施已达到验收条件的生产建设项目,主动上门服务,及时督促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
规范补偿费征收工作,不断加大水土保持违法案件查处力度。为更好的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保护和合理利用水土资源,规范水土保持补偿费的征收工作,经修改后青海省颁布了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办法和标准。2011-2015年,青海省共征缴水土保持补偿费3190.9万元,其中,省级征缴1672万元,州(市)级征缴588.5万元,县(市)级征缴930.4万元。同时,青海省建立健全了监督执法管理制度和办案程序,加大了水土保持违法案件查处的力度,在青海日报上公告了水土保持违法案件举报电话和专用电子信箱,及时查阅举报信件,及时受理群众举报案件,在执法过程中对违法行为能够依法处理,做到了违法必究;截止2015年共依法查处水土保持违法案件54起。
多层次、全方位突出宣传,为预防监督工作营造良好的氛围。为调动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水土保持生态建设的积极性,青海省每年都利用“世界水日”、“中国水周”、《水土保持法》纪念日等有利时机,通过广播、电视、网络、报纸、手机短信、印发宣传材料、举办有奖知识问答等多种形式,进广场、进社区、进校园、进农村、进企业,开展了一系列生动而广泛的主题宣传教育活动,使全民的水土保持法制观念、生态环境忧患意识得到了普遍提高,宣传普及率达到了90%以上。据不完全统计,2011-2015年,全省共出动宣传车次1500多次,制作展板、黑板报10000多块,悬挂宣传标语、横幅23000多条,设置固定宣传牌50余座,发放宣传资料48万余份,举办水土保持法律法规知识讲座、培训班、有奖竞答和现场咨询2300余次(期),在电视、广播电台、报刊、网络、手机等新闻媒介宣传27万多次(条),形成了报刊有文字、电视有画面、广播有声音的宣传格局,使广大干部群众依法防治水土流失,保护水土资源的自觉性有了进一步的提高,为依法开展水土保持工作营造了良好的社会氛围。
强化水土保持监督执法,重点加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管,使监管措施更加有力、效果更加明显。多项举措共管齐下,使全省水土流失防治监督工作又上了一个新台阶,极大地改善了水土资源生态环境状况,对经济的快速健康发展起到了积极地推动作用。
青海省水土保持局 程强供稿
打造水保执法监管软环境,全力提升监督执法水平。按照水利部的统一部署,青海省先后开展了第一批、第二批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工作,制定修改完善了25个地方配套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目前,青海省已颁布实施了《青海省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出台了《青海省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标准》,增强了水土保持法的可操作性,使水土保持工作基本上达到了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另外,青海省水土保持局组织完成了《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修订稿),通过了省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已上报省人大法工委调研二审,办法出台后将会成为今后开展水土保持工作的法律准绳。此外,全省各州(市)县全部成立了水土保持预防监督机构,配备了必需的监督执法装备和办公设备,所有专(兼)职人员都经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基本形成了省、州(市)县自上而下的水土保持监督执法网络,形成了比较完善的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体系,为贯彻落实水土保持法律法规提供了组织、人员、配套法规上的保障,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人员素质得到了进一步的提高。
加强监督执法力度,有效减少人为水土流失。随着青海省工业化、城市化进程地加快,各级水土保持部门审时度势,不断创新理念,加大执法工作力度。在日常执法检查中,青海省以水利部和省级批复的项目为检查重点,采取分区分片负责的形式对生产建设项目落实“三同时”制度进行不间断检查。每年年初向全省各州(市)、县水土保持部门下发监督检查通知,印发检查方案和被检查生产建设项目名单,要求各县对区域内所列项目主体工程开工、建设和完工情况进行认真的检查核实,最大限度地减少生产建设过程中的人为水土流失,从而进一步推进了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的贯彻落实,促进了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的协调发展。2011-2015年,全省各级水行政部门共检查2116次2116个项目,其中省级共检查382次382个项目,对水利部批复水土保持方案的项目监督检查率达到100%,对省级批复水土保持方案的项目监督抽查率达到30%;州(市)级共检查496次496个项目,县(市)级共检查1238次1238个项目,各州(地、市)、县对省级批复水土保持方案的项目监督检查率达到80%。治理人为水土流失面积2.36万公顷。
严格审批程序,提高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率。根据《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管理规定》,青海省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严格执行水土保持方案的编制和审批程序,按照审批权限和时限依法审批各类生产建设项目编报的水土保持方案,严格杜绝无证编制,越权、逾期审批等违法违规行为。2011-2015年期间,全省共审批水土保持方案829项,其中省级审批水土保持方案356项,州(市)级审批水土保持方案39项,县(市)级审批水土保持方案434项,水土保持方案编报率达到95%,审批率达到100%。严格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标准,对水土保持设施已达到验收条件的生产建设项目,主动上门服务,及时督促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
规范补偿费征收工作,不断加大水土保持违法案件查处力度。为更好的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保护和合理利用水土资源,规范水土保持补偿费的征收工作,经修改后青海省颁布了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办法和标准。2011-2015年,青海省共征缴水土保持补偿费3190.9万元,其中,省级征缴1672万元,州(市)级征缴588.5万元,县(市)级征缴930.4万元。同时,青海省建立健全了监督执法管理制度和办案程序,加大了水土保持违法案件查处的力度,在青海日报上公告了水土保持违法案件举报电话和专用电子信箱,及时查阅举报信件,及时受理群众举报案件,在执法过程中对违法行为能够依法处理,做到了违法必究;截止2015年共依法查处水土保持违法案件54起。
多层次、全方位突出宣传,为预防监督工作营造良好的氛围。为调动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水土保持生态建设的积极性,青海省每年都利用“世界水日”、“中国水周”、《水土保持法》纪念日等有利时机,通过广播、电视、网络、报纸、手机短信、印发宣传材料、举办有奖知识问答等多种形式,进广场、进社区、进校园、进农村、进企业,开展了一系列生动而广泛的主题宣传教育活动,使全民的水土保持法制观念、生态环境忧患意识得到了普遍提高,宣传普及率达到了90%以上。据不完全统计,2011-2015年,全省共出动宣传车次1500多次,制作展板、黑板报10000多块,悬挂宣传标语、横幅23000多条,设置固定宣传牌50余座,发放宣传资料48万余份,举办水土保持法律法规知识讲座、培训班、有奖竞答和现场咨询2300余次(期),在电视、广播电台、报刊、网络、手机等新闻媒介宣传27万多次(条),形成了报刊有文字、电视有画面、广播有声音的宣传格局,使广大干部群众依法防治水土流失,保护水土资源的自觉性有了进一步的提高,为依法开展水土保持工作营造了良好的社会氛围。
强化水土保持监督执法,重点加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管,使监管措施更加有力、效果更加明显。多项举措共管齐下,使全省水土流失防治监督工作又上了一个新台阶,极大地改善了水土资源生态环境状况,对经济的快速健康发展起到了积极地推动作用。
青海省水土保持局 程强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