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多措并举,推进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改革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8-07-26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近两年,厦门市水利局多措并举,在进一步优化、完善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流程,推进简政放权,提升审批效能,促进政府职能转变上下工夫,不断提高水土保持方案审批规范化管理水平。
一是开展行政权力清理,制定审批负面清单。开展水土保持行政权力清理工作,统一对外公布行政权力清单,确保行政权力依法、公开、规范、高效运行。清理后确定的水土保持行政权力共22项,涵盖了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征收、行政监督检查等类型。同时,制定并印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准入特别限制措施(负面清单)》。
二是优化审批流程,缩短审批时限。编制水土保持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借助市“多规合一”平台建设,优化审批环节。优化后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时限由法定的二十个工作日压缩至七个工作日,审批时限缩短65%,大大提高审批效率,所有办理事项均在承诺时限内办结。
三是引入“黑名单”制度,提高方案编制质量。在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质量把关上,严格按照《厦门市水利局关于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与评审管理工作的通知》(厦水利〔2013〕152号)文件要求,定期对全市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单位技术服务质量情况进行通报。对同一编制单位编制水土保持方案一年内预审被退回达到2次,基本通过一年内达到3次的,不通过一年内达到2次的,要求整改半年,半年内不得接受新的水土保持方案编制任务。通过建立“黑名单”制度,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质量明显提高,全市水土保持方案评审通过率达95%。
四是转变思路,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管理工作重心逐渐由“重审批轻监管”向“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转变,由事前审批为主向事中事后监管为主转变。为进一步加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事中事后监管,规范和强化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工作,促进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的落实,提高水土保持方案的实施率和验收率,出台《厦门市水利局关于加强全市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跟踪服务和督查的意见》(厦水利〔2015〕91号),要求审批水土保持方案每个在建项目原则上每年检查应不少于二次。同时建立生产建设项目信息库,并对其进行遥感监测,掌握每月最新动态。
厦门市水利局 林惠琴供稿
一是开展行政权力清理,制定审批负面清单。开展水土保持行政权力清理工作,统一对外公布行政权力清单,确保行政权力依法、公开、规范、高效运行。清理后确定的水土保持行政权力共22项,涵盖了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征收、行政监督检查等类型。同时,制定并印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准入特别限制措施(负面清单)》。
二是优化审批流程,缩短审批时限。编制水土保持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借助市“多规合一”平台建设,优化审批环节。优化后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时限由法定的二十个工作日压缩至七个工作日,审批时限缩短65%,大大提高审批效率,所有办理事项均在承诺时限内办结。
三是引入“黑名单”制度,提高方案编制质量。在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质量把关上,严格按照《厦门市水利局关于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与评审管理工作的通知》(厦水利〔2013〕152号)文件要求,定期对全市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单位技术服务质量情况进行通报。对同一编制单位编制水土保持方案一年内预审被退回达到2次,基本通过一年内达到3次的,不通过一年内达到2次的,要求整改半年,半年内不得接受新的水土保持方案编制任务。通过建立“黑名单”制度,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质量明显提高,全市水土保持方案评审通过率达95%。
四是转变思路,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管理工作重心逐渐由“重审批轻监管”向“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转变,由事前审批为主向事中事后监管为主转变。为进一步加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事中事后监管,规范和强化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工作,促进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的落实,提高水土保持方案的实施率和验收率,出台《厦门市水利局关于加强全市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跟踪服务和督查的意见》(厦水利〔2015〕91号),要求审批水土保持方案每个在建项目原则上每年检查应不少于二次。同时建立生产建设项目信息库,并对其进行遥感监测,掌握每月最新动态。
厦门市水利局 林惠琴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