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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水保法施行五年来黄河上中游管理局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成效显著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8-07-26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新水保法施行五年来,黄河上中游管理局按照水利部、黄委总体部署,深入贯彻落实《水土保持法》,认真履职,开拓进取,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取得了新成效。
    一、强力推进部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检查,促进“三同时”制度落实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检查是《水土保持法》赋予流域机构的职责,黄河上中游管理局按照水利部、黄委的要求,把水利部批复水土保持方案的生产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部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督查作为重中之重的工作,全力推进。新法施行五年来,累计督查部批项目650余个,涉及九省(区)、十大行业,圆满完成了上级下达的督查任务。
    回顾五年来的监督检查工作,主要有以下做法和措施:一是实现了督查工作的程序化、制度化。每年初制定建议方案,召开工作会议,集中培训督查人员,制定详细工作方案,印发督查通知,开展现场检查,召开座谈会,印发督查意见,组织跟踪落实,编报督查报告,编制公报公开督查结果等,形成了一整套行之有效的工作程序。二是促进了督查工作的规范化、高效化。编制了督查意见编制要点,统一标准和要求。实行了现场制发督查意见,制作了统一格式的现场检查意见书(表),现场填写、现场制发,提高了督查的时效性。三是创新了督查方式。探索实行了督查联动机制、联席会议制度、专题会议形式的集中督查等,注重新技术在督查工作中的应用。四是突出了督查重点,实现了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项目全覆盖,晋陕蒙接壤地区、粗泥沙集中来源区项目督查率达到100%。五是强化了跟踪督查工作,对存在突出问题的生产建设项目,现场对跟踪督查工作进行安排部署,确保督查意见的落实。六是进一步严肃了督查工作纪律,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轻车简从,做到高效、廉洁,最大限度减轻建设单位的负担,规范了督查行为。
    通过连年督查,掌握了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动态,提高了建设单位的水土保持意识,促进了“三同时”制度的落实。
    二、积极创新手段探索拓展监督领域,提升流域水土保持预防监督水平
    开展了两次黄河流域重点水源地水土保持预防保护情况调查,包括湟水河、洮河、渭河、泾河、无定河、北洛河、窟野河、沁河、汾河等10条重点支流源头区水土保持预防保护情况,以及祁连山—黑河水土流失重点预防保护区监督管理情况的调查,初步掌握了情况,为下一步开展重点水源地水土保持预防保护提供了依据。
    积极探索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辅助开展监督管理工作,选择“新建铁路吕梁至临县(孟门)铁路支线”、“新建铁路呼和浩特至准格尔”两个重点项目,首次采用无人机技术进行人为水土流失监测调查;选取生产建设项目集中的“宁东地区”,开展了遥感数字调查,探索“天地一体化”的监管方式。
    探索开展了对水土保持监测、监理等技术服务工作的检查考评,制定了监督检查办法,明确了评分指标,制作了赋分表,实现了量化评定。新法施行以来,累计对400余个生产建设项目监测、监理工作进行了检查考评,促进了技术服务工作规范开展。
    连续五年编制上报了《黄河流域(片)大型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公报》资料,为上级发布公报提供依据。每年按时发布《晋陕蒙接壤地区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公报》,接受社会监督。
    强化了监督协调,开展了对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水土保持监督执法工作的督导,参与了能力建设县的复验,督促指导地方水土保持监督工作,整体提升了流域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水平。
    三、强化监管措施,实行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全过程监管
    事前监管:项目立项前,积极参加水利部组织的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评审,严格把关,水土保持方案获审批后,向建设单位逐一发函,告知水土保持义务,提出管理要求,近年共向新批项目建设单位发告知书150份;另外开展了生产建设项目的普查摸底工作,掌握了项目总体情况,为管理决策提供依据。
    事中监管:每年对在建项目开展现场监督检查,督促落实各项防治措施,按水利部委托做好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累计验收项目200余个。
    事后监管:选择典型的已验收的生产建设项目,对其水土保持设施运行管护情况进行“回头看”检查,督促建设单位继续加大投入,做好项目运行期水土保持工作,已累计“回头看”检查40余个项目。
    四、以新法颁布实施为契机,深入推进《水土保持法》的学习宣传贯彻
    新修订的《水土保持法》施行以来,按照水利部要求,深入开展了新法的学习宣传贯彻活动。先后举办了10余期《水土保持法》和水土保持监督执法培训班,培训水土保持监督人员、建设单位有关人员等累计近千人(次)。
    连续五年开展了《水土保持法》专题宣传纪念活动,通过大型场地宣传、悬挂宣传条幅、张贴宣传画、发表专题文章、组织知识答卷等,广泛宣传《水土保持法》。积极开展送法律上门活动,利用水土保持督查的时机,向广大建设单位宣传水土保持法,增强宣传的针对性。编制了《黄河流域水土保持预防监督管理手册》、《水土保持宣传画册》,发表专题稿件260余篇。通过持续深入的宣传,提高了全社会的水土保持意识,为预防监督工作营造了良好的舆论环境。
    加强水土保持配套制度建设,按水利部、黄委要求,完成了《地方政府水土保持目标责任制和考核奖惩制度》、《农林开发项目水土保持预防保护制度》、《开发建设晋陕蒙接壤地区水土保持规定》等配套制度的制定(修订)任务。
    五、夯实基础,提高能力,为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提供坚实支撑
    狠抓基础工作和能力建设,开展了首次部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普查、局水土保持监督能力建设情况调查,掌握了基本情况,为有针对地监管提供了依据。开展了流域机构和省(区)监督范围及对象界定研究工作,编制了水土保持监督定额。大力推进预防监督信息化,开发了水土保持监督管理现场应用系统及支持系统,已在全国范围内试点应用。编制上报了《水土保持预防监督能力建设规划》、《黄委水土保持监督监测能力建设项目建议书》,已获批复立项。通过充实队伍,强化培训,完善装备,进一步提高了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为履行监督职责奠定了坚实基础。
    黄河上中游管理局监督处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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