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水利报:法明威 山水知——长江流域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亮点扫描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8-07-26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2015年,长江委唱响依法行政的主旋律,以深入贯彻落实新水土保持法为契机,启动监督检查联动机制,联合流域11个省(区、直辖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建设项目主管部门,对流域内175个水利部批复的大型生产建设项目开展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在大江上下、十大行业间,激起一波波依法守卫生态保护红线的浪潮。
据长江委水土保持局局长廖纯艳介绍,截至目前,长江流域部批大型生产建设项目多达千个。为确保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有效落实,长江委在联合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的同时,组织国电大渡河流域水电开发有限公司、雅砻江流域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和华能澜沧江水电有限公司以行业主管部门自查的方式,对17个水电站工程开展了水土保持联动检查。
2015年,长江委通过这种以流域管理为主导,与区域管理、行业管理相结合的三“管”齐下的联动检查机制,高效推进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实现了生产建设项目监管范围全覆盖,执法能效大幅度提升。
在长江委的精心组织和统筹协调下,流域1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历时7个月,深入分布于黔、川、渝、鄂、湘、赣、皖、苏等地的175个大型生产建设项目工地和施工管理单位,开展了监督检查,检查项目个数较2014年增加30%,实现了监督检查全覆盖的目标。
如今,借助三“管”齐下的联动检查机制,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管力度逐步加大,生产建设单位水土保持意识不断强化。检查一个项目,带动一个部门,影响一个行业,珍惜水土资源、保护生态环境、最大程度减少人为水土流失的社会共识已经形成,并贯穿于生产建设项目的全过程。
“随着对发展规律认识的不断深化,越来越多的人意识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廖纯艳介绍,经过多年坚持不懈的宣传教育和检查督导,大多数建设单位水土保持法律意识不断增强,能按要求落实批复方案中的水土流失防治措施,但由于建设过程中施工单位和人员认识参差不齐、缺乏水土保持技术人员和有效监督措施等,防治措施不到位、标准低,先破坏、后治理的现象时有发生。
针对这一现状,2015年,长江委启动了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告知制度,依据水土保持法相关条款,编印了《长江流域(片)大型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告知书》,向118个水利部已批复水土保持方案,但尚未开工的生产建设项目发送了告知书,明确水土保持设计、施工、监理、监测、补偿费缴纳、设施验收等后续工作要求。这一提前介入的监管举措,有力地推动了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检查从“事中、事后监管”向“事前监管”转变。
从施工渣料随意堆放、挖填边坡高陡裸露、场地排水无序横流,到拦挡、护坡、排水、植物等水土保持措施逐步完善,点点变化凝聚着监督执法者的心血,也显示了水土保持法律法规日益深入人心。为确保监管成效,长江委指定专人定期跟踪各检查牵头单位工作进度,及时督促各生产建设单位组织整改,确保监督检查意见落到实处。
位于金沙江干流水电能源开发区的攀枝花市,是一座得天独厚的矿产、水力和农业资源宝库,也是2015年长江流域水土保持生产建设项目监管示范县。
2015年10月,长江委联合四川省水利厅对攀枝花市区开展现场检查,随后利用高分辨率影像对区域内350个建设项目开展遥感调查,成功掌握了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动态。借助全国水土保持监督管理系统为数据管理平台,管理分析所获监管数据。
2015年,长江委主动选择金沙江下游的白鹤滩水电站和乌东德水电站作为试点项目,委托第三方技术服务单位采用不同时段高精度遥感影像解译和现场无线视频监控技术,利用高分辨率卫星影像进行遥感数据处理与信息解译,探索分析大型弃渣场、取土场、施工场地等的水土保持措施实施情况和防治效果,为后期全国水土保持信息化工作生产建设项目监管示范积累了经验。
“开展信息化监管不仅是一种方式上的补充,更是今后开展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工作的转变趋势。”廖纯艳介绍,借助多种动态监管方式的系统集成成果,专业人员能全面、快速获取包括水土保持措施类型、数量、运行情况和防治效果等各种所需情况分析结果,既能确保数据精准,又能节省人力财力。
三“管”齐下高效督查
在安徽省安庆市下浒山,郁郁葱葱的林木与金色滩涂正见证着一座大型水利工程的崛起。2015年,总投资10.62亿的国家重大水利项目——下浒山水库工程在此开工并截流。半年前,长江委联合安徽省水利厅组成检查组,对该省部批大型生产建设项目开展水土保持监督检查,所到的第一站就是下浒山水库工程。据长江委水土保持局局长廖纯艳介绍,截至目前,长江流域部批大型生产建设项目多达千个。为确保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有效落实,长江委在联合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的同时,组织国电大渡河流域水电开发有限公司、雅砻江流域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和华能澜沧江水电有限公司以行业主管部门自查的方式,对17个水电站工程开展了水土保持联动检查。
2015年,长江委通过这种以流域管理为主导,与区域管理、行业管理相结合的三“管”齐下的联动检查机制,高效推进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实现了生产建设项目监管范围全覆盖,执法能效大幅度提升。
在长江委的精心组织和统筹协调下,流域1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历时7个月,深入分布于黔、川、渝、鄂、湘、赣、皖、苏等地的175个大型生产建设项目工地和施工管理单位,开展了监督检查,检查项目个数较2014年增加30%,实现了监督检查全覆盖的目标。
如今,借助三“管”齐下的联动检查机制,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管力度逐步加大,生产建设单位水土保持意识不断强化。检查一个项目,带动一个部门,影响一个行业,珍惜水土资源、保护生态环境、最大程度减少人为水土流失的社会共识已经形成,并贯穿于生产建设项目的全过程。
“事前”介入防患未然
“过去做工程,也知道尽量不破坏生态环境,可施工起来就忽视了,直到被督查,结果往往已经于事无补。”在湖北汉十城际铁路有限责任公司工程部,工作人员小王正在填写一份回执单。两天前,他收到了一份《长江流域(片)大型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告知书》,清晰列出了项目建设过程中有关做好水土保持工作的12项应尽之责。“随着对发展规律认识的不断深化,越来越多的人意识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廖纯艳介绍,经过多年坚持不懈的宣传教育和检查督导,大多数建设单位水土保持法律意识不断增强,能按要求落实批复方案中的水土流失防治措施,但由于建设过程中施工单位和人员认识参差不齐、缺乏水土保持技术人员和有效监督措施等,防治措施不到位、标准低,先破坏、后治理的现象时有发生。
针对这一现状,2015年,长江委启动了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告知制度,依据水土保持法相关条款,编印了《长江流域(片)大型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告知书》,向118个水利部已批复水土保持方案,但尚未开工的生产建设项目发送了告知书,明确水土保持设计、施工、监理、监测、补偿费缴纳、设施验收等后续工作要求。这一提前介入的监管举措,有力地推动了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检查从“事中、事后监管”向“事前监管”转变。
从施工渣料随意堆放、挖填边坡高陡裸露、场地排水无序横流,到拦挡、护坡、排水、植物等水土保持措施逐步完善,点点变化凝聚着监督执法者的心血,也显示了水土保持法律法规日益深入人心。为确保监管成效,长江委指定专人定期跟踪各检查牵头单位工作进度,及时督促各生产建设单位组织整改,确保监督检查意见落到实处。
“天眼”洞悉山川变化
高精度、全范围、实时取证……如今,日趋成熟的遥感影像技术在金沙江区域成功应用,犹如一双双“天眼”,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措施实施情况开展动态监管,助力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全面落实。借助信息时代全新监督方式,长江流域水土保持监督执法再添新翼。位于金沙江干流水电能源开发区的攀枝花市,是一座得天独厚的矿产、水力和农业资源宝库,也是2015年长江流域水土保持生产建设项目监管示范县。
2015年10月,长江委联合四川省水利厅对攀枝花市区开展现场检查,随后利用高分辨率影像对区域内350个建设项目开展遥感调查,成功掌握了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动态。借助全国水土保持监督管理系统为数据管理平台,管理分析所获监管数据。
2015年,长江委主动选择金沙江下游的白鹤滩水电站和乌东德水电站作为试点项目,委托第三方技术服务单位采用不同时段高精度遥感影像解译和现场无线视频监控技术,利用高分辨率卫星影像进行遥感数据处理与信息解译,探索分析大型弃渣场、取土场、施工场地等的水土保持措施实施情况和防治效果,为后期全国水土保持信息化工作生产建设项目监管示范积累了经验。
“开展信息化监管不仅是一种方式上的补充,更是今后开展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工作的转变趋势。”廖纯艳介绍,借助多种动态监管方式的系统集成成果,专业人员能全面、快速获取包括水土保持措施类型、数量、运行情况和防治效果等各种所需情况分析结果,既能确保数据精准,又能节省人力财力。
中国水利报 2016年1月26日 第三版 □本报通讯员 周瑾 黄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