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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召开“防治水土流失 建设生态湖北”新闻发布会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8-07-26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即将于2月1日施行。为更好宣传贯彻《实施办法》和推动湖北省水土保持工作,1月28日,湖北省政府新闻办主持召开“防治水土流失 建设生态湖北”新闻发布会,向新闻媒体通报《实施办法》出台及湖北省水土保持工作情况。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农业与农村委员会秘书长夏雄彪,省人大常委会法规工作室副主任付正中,省水利厅党组书记、厅长王忠法,省水利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唐俊出席发布会,就社会关心关注的水土保持问题回答记者提问。湖北省委宣传部副巡视员荣罕君主持发布会。
    王忠法首先表达了对关心支持《实施办法》出台的有关部门、社会各界的感谢。王忠法介绍,湖北省是全国水土流失严重的省份之一,现有水土流失面积3.69万平方公里,占全省国土面积的19.85%。自1994年省人大颁布实施《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以来,经过20多年时间不懈努力,全省水土流失面积已由6.85万平方公里减至3.69万平方公里。三峡库区、丹江口库区、大别山老区、幕阜山区等一大批水土流失较为严重地区实施水土保持综合治理后,已发展为湖北省重要的特色农产品生产基地和生态旅游观光带。武汉、鄂州、咸宁等城市,有效控制生产建设造成的水土流失,结合城市水系整治和生态园区建设,进一步美化了城市生态环境,改善了人居环境。
    王忠法指出,“十二五”时期,湖北省水土保持工作认真贯彻“绿色决定生死”纲要,着力抓好预防监督、综合治理、监测能力建设、水土保持基本国策宣传四项措施,累计治理水土流失面积10141平方公里,比“十一五”增加69%,取得显著成绩。开展水土保持执法检查1.9万次,督促落实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防治经费435.78亿元,比“十一五”增加234%。加大财政投入与吸纳社会资本相结合,投入综合治理资金89.29亿元,比“十一五”增加4.6倍,受益范围由“十一五”的32个县、65万人,扩展到如今的52个县、110万人,人均治理增收2600元,比“十一五”增长136%。水土流失监测网络站点建设数、监测数据采集量、科学技术研究项目数均比“十一五”翻了一番以上。开展宣传教育活动800余次,新创建国家级水土保持生态文明示范区数量12个,是“十一五”的3倍。全社会对水土流失危害逐步了解,对防治水土流失持续关注,对做好水土保持工作越来越关心、支持力度越来越大。
    就下一步如何学习宣传贯彻《实施办法》,全面推动湖北省水土保持工作,王忠法强调,一是提高思想认识。水利系统干部职工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率先带头,水利工程率先依法执行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研究细化学习贯彻方案,列入年度重点工作,在人员、经费方面给予充分保障。二是完善配套制度。围绕落实《实施办法》确立的强化目标责任考核、建立水土保持生态效益补偿制度、落实水土保持设施“三同时”制度、鼓励民间投资等事项,及时推动出台相关配套规范性文件。三是加强履职尽责。依法严格查处和曝光违法行为,扎实推进水土保持监督执法能力建设,进一步完善执法队伍和水土保持技术保障体系。四是凝聚工作合力。水利部门将争取各级党委、人大和政府支持,密切加强与有关职能部门的沟通协调,协同落实《实施办法》中关于规划制定、综合治理、经费保障、监督执法等方面的法规制度。
    会上,付正中介绍了《实施办法》的立法背景、意义、特点和主要内容。夏雄彪、王忠法、唐俊分别就《实施办法》如何贯彻落实、水土保持如何服务精准脱贫、如何监管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等内容回答记者提问。
    湖北省水利厅有关处室主要负责人,26家中央在鄂及省内主要媒体记者参加此次新闻发布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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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北水土保持处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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