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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公布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复核划分成果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8-07-26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为保护水土资源,防治水土流失,减少江河泥沙淤积,加快推进重庆市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和《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重庆市在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划分成果的基础上,划定了全市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经重庆市人民政府同意,由重庆市政府办公厅以渝府办发〔2015〕197号文向社会公布。
    重庆市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涉及巴南区等30个区县(自治县)及万盛经开区的199个乡镇(街道),重点预防面积7466.85平方公里,占重庆市土地总面积的9.06%。该区域植被生态条件较好,水土流失轻微,但潜在危险较大,水土保持工作的重点是:实施最严格的预防管护措施,保护好区域林草植被和水土保持设施;严格控制生产建设活动,有效避免人为水土流失。
    重庆市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涉及万州区等21个区县(自治县)的412个乡镇(街道),重点治理面积18723.71平方公里,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22.73%,占全市水土流失总面积的59.63 %。该区域水土流失严重,治理需求迫切,水土保持工作的重点是:加大投入力度,加快治理进度,以小流域为单元,山水田林路村统一规划,综合治理;强化监督管理和预防保护,巩固治理成果,促进区域生态经济协调发展。
    重庆市水利局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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